贵州省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5-04-25 14:46
来源: 县农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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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地见效,加快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推进我省农业机械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到2025年底,实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3万台(套)。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业机械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含履带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手扶变型运输机组)、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变型拖拉机(含运输型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旋耕机、微耕机、碾米机、割晒机、起垄机、田园管理机、玉米脱粒机、揉丝机、茶叶理条机、茶叶烘干机、茶叶杀青机。
四、补贴标准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三类机具申领报废补贴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见《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五、报废条件
报废农业机械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报废条件和农业机械机主自愿作报废处理的农业机械。申请补贴的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六、回收主体确定
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以下统称回收企业),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证书或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中通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并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贵州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备案。回收企业应当协助机主完成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办理程序,无故不接收老旧报废农业机械的,将取消备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审核通过的回收企业名录。
七、操作程序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在《贵州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申请办理,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报废申请流程
1.申请补贴。机主可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或通过手机端自主申请,在系统中录入机具身份信息、机具来历证明,一卡通账号(银行账号)等信息。
2.业务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补贴额。对不符合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要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场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材料、手续等全部内容以及不予办理理由,并选择作废该业务。
3.回收机具。机主将拟报废农业机械交付给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在确认机具主要部件齐全后,向机主开具“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并在系统中将回收证明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回收企业需回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型拖拉机号牌及行驶证和登记证书,集中交由农业农村部门处理。农机监理机构凭“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在“贵州省农机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内办理注销手续。
4.兑付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已审核通过并将农业机械交付回收主体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兑付补贴。
5.机具拆解。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等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工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型拖拉机报废回收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回收企业要建立可追溯的报废拆解档案,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6.机具核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现场核验比例不低于20%。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现场或者视频监督下解体。
(二)资金使用
1.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不能满足2024年报废补贴需求的,从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列支;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仍不能满足报废补贴申请的,从2025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列支。
2.2025年新提交的报废更新补贴申请,通过2025年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或2024年未使用完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兑付。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八、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设立政策咨询热线,及时处置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认真总结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经验,及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先进典型和重大事项及时向省“两新”厅际联席会议机制报告。2026年1月6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