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紫府办函〔2022〕75号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2-08-05 10:27:56 |
信息名称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紫云自治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是否有效 | 是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紫云自治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2-08-05 10:27
来源: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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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驻紫单位:
《紫云自治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紫云自治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完善我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提高紫云自治县建筑施工领域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序、科学地处置各类建筑施工突发事故,有效控制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的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层面指挥机构
2.1.1 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程海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付江、魏兴建、胡波、艾明龙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宏观指导职能,发挥中枢调度作用。
2.1.2 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
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下,成立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住建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联系住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武警紫云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自来水公司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负责人担任。
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牵头做好一般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较大以上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1.3 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治安维护,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建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事项;建立建筑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建立应急专家库和应急队伍;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等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建筑安全事故处置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联系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配合做好建筑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处理建筑安全事故涉及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事故现场被损害的输水管道的关停和修复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建筑安全事故涉及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送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筑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建筑安全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护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和预报有关风向、风速、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县供电局:负责组织修复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工作,恢复(中断)供电。
武警紫云支队:负责协助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维持现场秩序。
县消防救援大队:积极参与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被困人员抢救,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进一步泄漏,及时冷却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容器,防止爆炸;负责事故现场局部泄漏物质的洗消工作,提供事故现场临时应急用水。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应急救援,保障车辆通行。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供水的关停及修复工作。
县燃气公司:负责协助做好事故现场燃气管道的抢修,消除各种险情和重大隐患。
其它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在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2.1.4 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股室(站)负责人组成,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常态下的日常应急管理和非常态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工作,指挥处置较大突发事故,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传达、执行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协调工作,及时向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根据需要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地区派驻工作组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完成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5 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
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成立建筑施工应急专家库,应急响应时,由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从专家库中抽调人员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职责:参加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按照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的意见、建议;受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指派,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
2.2 县级层面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对突发事故常态下的日常管理和非常态下一般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提出原则性要求,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等各项配合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类
建筑施工常见风险按成因分为以下几类:
类别 |
常见伤害种类、形式 |
物体打击 |
空中落物,磞块和滚动的物体砸伤 |
触及固定或运动中的硬物、反弹物的碰伤、撞伤 | |
器具、硬物的击伤 | |
碎片物的飞溅伤害 | |
高处坠落 |
从脚手架或垂直运输设施上坠落的伤害 |
从“四口”、“五临边”坠落的伤害 | |
从楼面、屋顶、建筑高台边缘坠落的伤害 | |
从施工安装工程结构上坠落的伤害 | |
从机械设备上坠落的伤害 | |
其它因滑落、踩空、拖带、碰撞、翘翻、失衡等引起的伤害 | |
机械伤害 |
机械转动部分的绞入、碾压和拖带伤害 |
机械工作环节中的钻、刨、削、锯、击、撞、挤、砸、扎等伤害 | |
滑入、误入机械容器和运转部分的伤害 | |
机械部件的飞击伤害 | |
机械失稳和倾翻事故的伤害 | |
其它因机械安全保护、设施欠缺、失灵和违章操作所引起的伤害 | |
火灾伤害 |
电器和电源线着火引起的火灾伤害 |
违章用火和乱扔烟头引起的火灾伤害 | |
电气焊作业时引燃易燃物引起的火灾伤害 | |
爆炸引起的火灾伤害 | |
雷击引起的火灾伤害 | |
自然和其它因素引起的火灾伤害 | |
起重伤害 |
起重机械设备的折臂、断绳、失稳、倾翻以及倒塌事故伤害 |
吊物失衡、脱钩、倾翻、变形和折断事故的伤害 | |
操作失控、违章操作和载人事故的伤害 | |
加固、翻身、支撑、临时固定等措施不当引起的伤害事故 | |
其它起重作业中出现的砸、碰、撞、挤、压、拖作用的伤害 | |
触电伤害 |
起重机臂杆或其它导电物体搭碰高压线事故的伤害 |
带电电线(电缆)断头、破口的触电伤害 | |
挖掘作业损坏埋在地下的电缆触电伤害 | |
电动设备漏电伤害 | |
雷击伤害 | |
拖带电线机具、电线绞断、破皮引起的触电伤害 | |
电闸箱、控制箱漏电和误触电伤害 | |
强力自然因素致电线断开的触电伤害 | |
坍塌伤害 |
沟壁、坑壁、边坡、掏空等土石坍塌伤害 |
因基础挖空、沉降、滑移地基不牢引起的上壁体和建(构)筑物的坍塌伤害 | |
施工中的建(构)筑物的坍塌伤害 | |
施工临时设施的坍塌伤害 | |
堆置物过高、不牢引起的坍塌伤害 | |
脚手架、井架、支撑架的倾翻和坍塌伤害 | |
强力自然因素引起的坍塌伤害 | |
支撑不牢引起的上物体的坍塌伤害 | |
中毒和窒息伤害 |
沥青中毒的伤害 |
在有毒气体存在和空气不流通场所施工的中毒窒息伤害 | |
炎夏和高温场所作业以及后勤腐烂、变质食物的中毒伤害 | |
其它化学物品的中毒伤害 | |
爆炸伤害 |
工程爆破措施不当引起的爆破伤害 |
雷管、火药和其它易燃爆炸物保管不当引起的爆炸事故伤害 | |
施工中电火花和其它明火引燃易爆炸物事故伤害 | |
瞎炮处理中的事故伤害 | |
在生产的工厂进行施工中出现的爆炸事故伤害 | |
高压作业中的爆炸事故伤害 | |
施工焊接乙炔罐回火爆炸伤害 |
3.2 监测预警
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突发事故信息监控工作,负责建筑施工突发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接报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根据可能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或损失),建筑施工突发事故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分别对应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时,应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
3.3 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公告,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先期处置的效果,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转移可能遭受损失的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指令应急处置所需物资、机械设备、救援队伍等相关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突发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需要;加强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基本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信息报告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4.1.2 责任主体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4.1.3 报告方式与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自发生事故起立即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上报。可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邮件等形式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企业概况;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事故损失初步估计;事故原因初步判断;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方式;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事故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因、过程分析、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
4.2 先期处置
事故不分等级,一旦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开展危险人员疏散、救援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将事故情况及时、准确上报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
5 附 则
5.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视预案的操作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更新修订。
5.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5.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2.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分级 |
级别 |
颜色标示 |
死亡人数 |
重伤人数 |
经济损失 |
特别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
Ⅰ级 |
红色 |
30人(含)以上 |
100人(含)以上 |
1亿元(含)以上 |
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
Ⅱ级 |
橙色 |
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 |
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 |
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 |
较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
Ⅲ级 |
黄色 |
3人(含)以上、10人以下 |
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 |
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 |
一般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
Ⅳ级 |
蓝色 |
3人以下 |
10人以下 |
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以上 |
附件2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事故发生
事故信息报送
先期处置
预案启动
指挥部成立
扩大应急
现场应急处置
事态控制
申请救援
应急结束
后期处置
附件3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
专家组组长:黄 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熊 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棚改办副主任)
刘文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棚改办副主任)
兰朝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站长)
段安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
服务股负责人)
许志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站长)
朱 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师)
张小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师)
王 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师)
杨 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师)
陈露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师)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