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紫府办函〔2021〕52号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1-05-13 10:07:20 |
信息名称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加强全县学前教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是否有效 | 是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加强全县学前教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5-13 10:07
来源: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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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驻紫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紫云自治县加强全县学前教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紫云自治县加强全县学前教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县学前教育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幼儿安全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一)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
严格落实安全教育课时,幼儿园根据幼儿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安全专题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应对地震、火灾、气象灾害等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要将安全知识作为园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并组织考核。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等活动,指导帮助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教育局和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 执行幼儿园安全国家标准和认证制度
强化全县幼儿园安防建设,严格人防、物防和技防配备标准,对使用事关幼儿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教育部门要协同质量监督部门,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严格控制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建立幼儿安全区域
在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定安全区域,实行分级管控。在此区域内,依法禁止新建对幼儿园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彩票专营场所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场所。公安机关在位于交通要道的幼儿园门口设立安全区域警示标牌、安装限行限停或电子警察抓拍设施,加强“护学岗”建设,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和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警示标志和管理设施,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四)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
制定区域性幼儿园安全风险清单,将可能对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防控范畴,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幼儿园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幼儿园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在出现可能影响幼儿园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时,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通知幼儿园,指导幼儿园予以防范。幼儿园要定期对校园内外进行全面排查、动态研判园内外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启动风险防范和应急机制。探索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和支持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或组织,研发、提供幼儿园安全风险预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服务或产品,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审核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预案和相关标准,组织指导幼儿园开展专项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的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积极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幼儿园提供便捷、权威的安全风险防控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一)落实主体责任
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幼儿园承担园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园内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对幼儿园安全实行园长负责制,落实幼儿园、教师对幼儿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推动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幼儿在园期间实行封闭化管理,防止外来人员、车辆随意入园。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幼儿园积极组织体育锻炼、户外活动等,培养幼儿强健的体魄。定期在幼儿园及周边开展校舍、交通、消防、治安、食品、卫生、设施设备等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灾害预防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教育和科技局)
(二)强化警校联动
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联动机制和应急机制,教育部门指导监督幼儿园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健全各环节、各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调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资金、资源和人员配备,配合做好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公安部门要指导监督幼儿园健全并落实安全保卫、交通消防、接送幼儿车辆安全制度和反恐防恐等安全措施。加强幼儿园警务室建设,认真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巡逻防控和值勤守护,将城区幼儿园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每日每校不少于2次。将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幼儿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幼儿园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公安局)
(三)形成工作合力
要监督幼儿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制度,指导幼儿园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处置传染病情或群体性健康问题。加强幼儿园工程建设过程监管,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依法禁止幼儿园周边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对幼儿园及周边大气、土壤、水环境和生产、经营放射性同位素单位的监管,指导幼儿园规范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综合考虑幼儿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城区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幼儿园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摊点)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出售非法、侵权、违禁出版物和假冒伪劣商品、危险玩具以及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行为。要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将幼儿园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把重点放在幼儿园特种设备上,在幼儿园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机制,指导督促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对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指导幼儿园防范和处置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幼儿园安全知识,加强网络、媒体监管,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和不良内容,加大发行内容积极向上、崇德向善儿童读物的力度。及时发布防灾预警信息,指导幼儿园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对行政区域各类水域做出安全警示标识,对重点位置、重要时段安排专人巡视,定期协助幼儿园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与训练。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未成年人、孤儿的关爱和救助。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幼儿园安全工作,依法共同维护幼儿园安全。幼儿家长或由家长委托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人责任,注重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对幼儿离园状态的安全负责。对乘坐接送幼儿车辆上下学的随车老师,与接送幼儿车辆服务提供者,幼儿园严格幼儿上下车交接手续,确保幼儿乘车安全。(责任单位:各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
(三)配齐安保力量
在校师生员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幼儿园,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幼儿园,每增加500名幼儿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幼儿园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幼儿园保安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城区幼儿园安保服务交由专门安保公司提供。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按标准配备专职保安员的基础上,建立幼儿园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和校风校纪专管员队伍,在上下学时段协助幼儿园保卫人员维护幼儿园及校门口秩序。农村地区幼儿园建立村校联防机制,加强幼儿园安全联防联控。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室建设,采取乡镇(街道)卫生院选派人员兼任校医等方式,为在园幼儿600人以上的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校医或专业医务人员。(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四)打造安全校园
坚持安全优先、勤俭节约的原则开展校园建设。要在幼儿园建设规划、选址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保证幼儿园的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和标准。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在幼儿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校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消防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高于当地其他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完善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幼儿园主要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推广应用智能门卫、巡查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校园报警装置,在幼儿园门口及周边设置隔离墩、隔离护栏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严防暴恐袭击和个人暴力犯罪。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幼儿园尽快建设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做到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组织灭火救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
(五)严查违法犯罪
公安部门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非法侵入幼儿园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专案专人制度。建立幼儿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涉及幼儿园和幼儿安全的高危人员加强排查和管控,对涉园涉生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其发展蔓延。对教职工侵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严格依法惩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和科技局)
三、建设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一)完善应对机制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时,优先组织对受影响幼儿园开展救援。幼儿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及时组织救援、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善后处理、信息发布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教育部门要指导幼儿园建立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健全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舆情应对和部门协调机制。在校内及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幼儿园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幼儿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教育和科技局)
(二)严格责任追究
发生造成师生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对幼儿园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及程度,严肃追究责任;幼儿园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情况,避免由幼儿园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要加强案例指导,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幼儿园的安全责任,明确幼儿监护人的职责。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幼儿园安全事故,及时依法赔偿,理性化解纠纷。对围堵校园及幼儿园周边道路、滋扰闹事,以及威胁、恐吓、侮辱、伤害师生或非法限制师生人身自由,利用网络或新闻媒介故意歪曲事实真相的,以及其他干扰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涉嫌违法犯暴的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和科技局)
(三)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幼儿园按规定购买校方责任险和附加校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投保经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结合实际探索与幼儿安全相关的食品安全、校内外活动等领域的责任保险。要规范保险公司与幼儿园的合作,严禁以幼儿园名义指定幼儿购买或向幼儿直接推销保险产品,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幼儿在幼儿园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幼儿园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幼儿救助基全,形成幼儿意外伤害多元救助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教育和科技局)
(四)依法处理安全事故
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采取公安、司法工作人员驻校指导服务的方式,为幼儿园依法处理安全事故提供法律服务,增强事故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按照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设立幼儿园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社会公信力、知名度,热心调解和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幼儿园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借助专业机构在损失评估、理赔服务调处纠纷等方面的力量,帮助幼儿园妥善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为推动全县学前教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紫云自治县学前教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科技局,由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汇总有关工作资料等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要求,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分工,强化工作保障
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公安局要明确归口负责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县财政局要按规定将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预算,保障合理支出。
(三)严格制度,强化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幼儿园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防机制不健全、安防责任不落实、安保人员配备不到位、安防设施不完善的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县教育和科技局要将幼儿园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件,组织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对幼儿园安全事故频发的,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并限期整改。要将安全风险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幼儿园依法办学和幼儿园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对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幼儿园和责任部门,在目标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法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