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紫府办函〔2021〕57号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发文时间 2021-04-22 16:51:28
信息名称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是否有效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4-22 16:51

来源: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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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驻紫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紫云自治县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紫云自治县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视察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和国土绿化建设,按照省市有关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视察时对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构建“生态福地、绿色紫云”生态发展格局,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通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生态文明和国土绿化中,弘扬绿色发展理念,增强生态文明意识,提升义务植树尽责率。丰富紫云生物多样性,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促进森林扩面提质增效。到2025年,全县年均完成义务植树55万株以上,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县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成立紫云自治县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朝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副组长:刘  晨 县政府办副主任

        金家顺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张  雄 县委办副主任、县扶贫办主任

        吴  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张  刚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周文科 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陈佳兵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韦 俊 县财政局局长

        班光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 华 县住建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陈贵平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王正禄 县水务局局长

        母祖全 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局长

        杨开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庭文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赵  明 团县委书记

        蒲翠英 县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金家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振刚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制订义务植树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和组织检查各乡镇(街道)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等绿化工作,协调组织宣传、教育等部门,通过媒体网络等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和调度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相关工作。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义务植树。根据各乡镇(街道)18-60周岁户籍人口测算,全县要年均完成义务植树55万株以上。其中:松山街道年均完成4.9万株以上;五峰街道年均完成3.8万株以上;云岭街道年均完成1.7万株以上;猫营镇年均完成6.8万株以上;板当镇年均完成6.3万株以上;坝羊镇年均完成3.3万株以上;格凸河镇年均完成3.9万株以上;猴场镇年均完成5.7万株以上;大营镇年均完成3.7万株以上;宗地镇年均完成4.6万株以上;火花镇年均完成4.5万株以上;白石岩乡年均完成2.4万株以上;四大寨乡年均完成3.4万株以上;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在岗人数(含聘用),确保每人完成3株以上。

(二)基地建设。结合党员干部模范林、共青林、武警林、公安林、企业林等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到2025年,全县要有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基地14处以上,面积达到0.3万亩以上。各乡镇(街道)至少有一处义务植树基地,面积不小于250亩。

(三)发展产业。各乡镇(街道)要做好义务植树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林业产业结合,因地制宜选择义务植树树种,注重留蜜树种与绿化树种的配比,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和优化种植蜜源树种。各乡镇(街道)要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为契机,选择种植留蜜树种为主,围绕林下养蜂点3-5公里范围内重点布局,快速推进林下养蜂产业发展。(主要发展蜜源树种:刺槐、白刺花、荆条,主要产业蜜源树种:柑橘类、枣类、李类)

(四)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宣传教育工作。发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倡议书,组织各项植绿、护绿、爱绿活动,激发人们爱林、造林的感情,提高人们对森林功用的认识,增强生态意识,形成全社会力量投身植树造林活动中的发展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对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应义务植树3株以上,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党员干部、国家企事业职工、农村工作队队员和社会团体带头植树尽责,发挥先锋队的作风,凝聚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精神,为建设“生态福地、绿色紫云”添砖加瓦。

(二)认真谋划、保障实施。各乡镇(街道)对照重点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发动、精心谋划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前、中、后期工作,认真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结合需求,积极筹备树苗、高标准建设义务植树基地、多形式设立树苗发放点、多渠道发布植树信息,为广大民众参与活动提供条件,全面实施义务植树活动。

(三)突出主题,注重结合。各乡镇(街道)要突出“开展国土绿化、建设生态文明”活动主题,以“春节长假后”、“3·12”义务植树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在乡村房前屋后、田边地角、村寨周边、河道两岸、道路两旁、荒山荒坡等区域,在城市社区内、校园内、厂区内、医院内等区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掀全县造林绿化新高潮,严禁在农田范围内开展义务植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乡镇(街道)要把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形成常态化,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和义务植树清册,并明确一名联络员,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义务植树情况至县林业局汇总,全面落实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各项工作,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的工作局面。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促。县工作领导小组要组成督导组按1%的比例抽取参与植树的民众植树情况进行随访,义务植树地块落实管护责任明确到人,做到栽一棵、活一棵,造一片、成一片,准确掌握本地适龄公民人数,分配和落实义务植树任务。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活动结束后将对各乡镇(街道)开展义务植树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适当给予补助。对工作推动不力,推诿扯皮的进行通报,并报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三)多元筹措,加大投入。各乡镇(街道)要丰富义务植树形式,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资、认养、栽植纪念林、建绿化基地、投工投劳等多种形式投资绿化,广泛动员,大力营造党员先锋林、同心林、工会林、共青林、巾帼林、企业纪念林、家庭纪念树、友谊林等义务植树示范林片,不断丰富造林绿化的载体和内涵,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出资、全民参与”植树造林模式。


文字解读:关于《紫云自治县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方案》的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