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紫府办函〔2021〕37号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1-04-07 15:34:00 |
信息名称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是否有效 | 是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4-07 15:34
来源: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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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直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为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以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不断提高我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深入开展农村产业革命为核心,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努力推动形成农村金融供给保障有力、农村金融改革持续深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扩面提质、农村金融生态稳步向好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机构改革为动力、以政策扶持为引导、以防控风险为底线,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全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切实加大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增加农村金融供给。突出金融服务“三农”目标的规划性和方向性,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最终实现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和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发展;围绕农业农村抵质押物、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新技术应用推广、“三农”绿色金融等,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着力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三、任务分工
(一)强化货币政策的引导作用。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努力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调整优化信贷资源,继续按照紫云县“三提升、两壮大”的发展思路,确保涉农信贷、小微企业贷款均不低于县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发挥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用好普惠金融政策,保持金融机构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县域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有针对性的将更多资金配置到涉农领域和小微企业,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创造良好的货币政策环境。(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紫云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产业发展力度,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省、市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在紫云县开展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逐步探索建立并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对金融机构的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等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风险补贴。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减免增值税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引导更多支付结算主体、人员、机具等资源投向农村地区。(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扶贫办)
(三)积极向上争取更多资源,关注乡村振兴金融支持重点。人民银行要积极向安顺市中支汇报沟通,争取支农再贷款额度向紫云县倾斜,同时要加强再贷款台账管理和效果评估,确保支农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涉农贷款,再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有效传导至涉农经济实体。前期已发放的扶贫再贷款可按现行规定展期,展期次数不超过4次,实际使用期限最长至2025年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上级机构的沟通汇报,争取上级机构把更多的信贷资源、产品创新等下放到紫云县开展,确保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农户贷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持较快增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争取给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放更多的贷款审批权限。督促金融机构加强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合理确定定价水平。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贡献金融力量,重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脱贫边缘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的金融支持工作,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进一步加强与县级国有平台公司的对接力度,拓宽重大项目融资渠道。农业保险险种持续增加,覆盖面有效提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国资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紫云县支行,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四)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在乡镇(街道)金融机构网点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普及数字普惠金融。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持续改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广“云闪付”、手机银行等符合农村农业农民需要的移动支付产品,推动移动支付在农村交通出行、农副产品收购、移民搬迁点生活圈、农村农贸集市和乡村旅游等场景的建设和运用,不断丰富和完善服务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农村生态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巩固提升紫云县现金服务示范区创建成果,切实提高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的金融服务获得感。(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紫云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着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乡村生态建设。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动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信贷长效机制,开展绿色信贷抵押方式创新,探索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效益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加大绿色信贷投放,重点支持防污治污、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环境治理、生态农业、生态保护等工程项目的融资需求,加强土壤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逐步压缩和退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积极支持生态环境治理,大力发展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支持农家乐和乡村民宿发展,鼓励开发乡村休闲娱乐项目,宣传田园生活、攀岩及山地运动等,促进紫云旅游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县文广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紫云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探索服务机制创新,增强内生效能。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通过设立乡村振兴专营机构、创新业务服务模式、下放业务审批权限、简化业务决策流程等方式,不断健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内生动力。各金融机构要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绩效考核激励机制,针对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制定具体的奖励和支持措施,通过建立尽职免责制度,推行优化资源配置、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绩效考核倾斜等政策,激发基层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性。(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紫云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强化金融产品创新,提升服务效能。各金融机构要立足乡村振兴需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础,积极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量体裁衣式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三农”融资特点,按照“四个不摘”要求持续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充分用好用活“5万元、三年期、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基准利率贴息、县建风险补偿”的小额信贷产品,有效解决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调动农户内生动力积极发展生产经营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底气。加大民生类金融产品供给,探索养老、教育、医疗、旅游等消费类信贷产品,支持复员军人、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及贫困户就业创业。加快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等领域的战略布局,提高线上贷款便捷度,实现“让数据代替群众跑路”,提高全县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着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村养老健康产业、农村教育医疗产业等发展,满足乡村振兴领域中各类不同主体的多元化金融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紫云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深化农村产权改革,扩充发展效能。支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进度,完善产权评估、登记、交易等平台建设,确保产权评估规范化、确权登记明确化、交易流程透明化,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制度,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和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等配套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深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积极探索创新多种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信贷模式,建立金融机构信贷投入机制,以信贷资金为引导,支持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管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紫云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九)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乡村金融稳定。各金融机构要对各类涉农金融创新业务进行事前风险评估,提前制定风险防范预案。指导债权金融机构积极化解金融债务风险,配合地方政府有序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严厉打击集体违约、抱团失信等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做好民间融资风险事件处置,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活动。聚焦重点业态、重点区域、重点机构,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活动,加速化解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进一步探索区域监管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区域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紫云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持续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动《紫云县“安顺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方案”》在紫云的推广运用,着力破解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问题,以征信助力实体经济提高融资获得率,促进全县信用体系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发展。不断巩固金融信用县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农村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增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破解农户贷款难问题,切实发挥好信用工程在助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信用建设,充分发挥地方法人机构的既有优势,在农村地区建立和推广向信用村组发放农户信用贷款的差别机制,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开展信用村组建设的宣传引导工作。开展适合农村特点、形式多样的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认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街道办)政府、人民银行紫云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一)加强金融知识宣传,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普惠金融宣传月”系列活动,积极参加“新时代金融讲习所”及其他有针对性的公众教育宣传活动,宣传和推广农村金融服务政策、经营和成效,为金融机构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增强农村居民风险识别、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深化整治金融市场乱象,严厉整治以普惠金融、小额信贷等名义向农民进行虚假欺诈宣传,不规范收费。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宣传教育,构建乡村普惠金融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有效防控非法集资风险,切实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紫云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二)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加大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力度,支持对优质涉农企业开辟注册发行绿色通道,在满足信息披露要求的前提下简化注册发行流程。(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紫云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紫云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办主任、人民银行紫云县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林业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县国资公司及各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国人民银行紫云县支行,负责组织实施紫云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各金融机构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完善有利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公共服务机制。积极构建金融和地方党政及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之间互动、联动机制,建立定期、不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工作合力和提升工作实效。
(三)完善考核评估。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加强乡村振兴领域贷款监测,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及时动态跟踪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进展。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制度,从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方面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并作为实施货币政策、金融市场业务准入、开展宏观审慎评估、差别化监管、财政支持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强化宣传引导。主动用好各级媒体资源,加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金融机构要及时梳理、总结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做法,加强经验交流和模式推广,传播紫云乡村振兴好声音,助力实现紫云县乡村全面振兴。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解读:关于《紫云自治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