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以在本网站的依申请公开专栏网上申请,也可以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的书面申请中下载填写《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邮寄等方式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县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1-35230888

通信地址:紫云自治县政府大院政府办二楼信息管理股204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800

咨询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正式受理机构为该机关的办公室。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网络、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进行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和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受理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内容明确和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