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有哪些?
1、村内道路,包括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
2、小型水利,包括支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
3 、人畜饮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铺设等;
4、需要村民投劳的电力设施,包括村、组内街道照明设施等:
5、公共卫生设施,包括垃圾存放和污水排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的购建;
6、村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7、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
8、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公益事业建设。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从哪里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自愿投工投劳项目进行专项奖励补助的资金(包括县财政专项配套资金)
(三)如何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组民代表大会)确定拟修建项目,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人民政府现场核实后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级审核后报市、省审核。
(四)如何实施和验收决算?
省级批复项目后,由县级采购大宗物资,乡镇采购零星物资 ,由村组组织实施;实施完后先由村组自行组织验收报乡镇,乡镇验收后报县级,县级验收后进行清算和决算并报市级,市级验收后报省级。
紫云自治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1—35234880
(一)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达到70%以上,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23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应达全省限定费用的80%以上。住院率控制在10%以内。新农合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逐步消化历年沉淀资金。
(二)不断跟踪调查,提高资金发放成效。强化涉农资金和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调查监督,切实做到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核就跟进到哪里。实行审核与调查相结合以及涉农专项资金审核与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扩展审计方式和审计覆盖面,确保涉农资金的发放达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全覆盖。
(一)按《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和《贵州省县乡村造林绿化规划》,在2014至2017年三年时间内完成我县20万亩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退耕还林,将53万亩宜林荒山全面造林绿化,力争在2017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0%、到2020年达到并保持在52%以上的目标。
(二)为了确保生态建设成效,实行大户承包造林机制,拟定林业项目建设先建后补实施方案,建议县财政设立绿化造林专项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政策,同时哪个乡镇党政领导重视、工作做得好,项目和资金就向这些乡镇投入,对工作不积极主动、生态建设工作没有成效的乡镇和部门进行严格问责。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国家五部委下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规定:补助政策: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l500元(其中: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配套政策: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经批准可依法采伐。 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农民间种豆类等矮轩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退耕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1.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0.25元用于公共管护支出。
2.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8元,按省、市(州)、县(市、区)4:3:3比例分级安排资金,全额兑现给林权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
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1万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劳务补贴(每月800元)和管护绩效补贴(每年400元)。
(一)按照“一切为人民打算,一切为小康苦干”的要求,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实施“两连”工程,一是连接城乡,按照公交优先战略,尽快开通紫云至白石岩、紫云至羊场的同城公交车;建设乡镇客运站11个,村级招呼站223个,实现92%建制村通客运班车,切实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创建便捷、安全、舒适的城乡交通连接方式;二是连接农户,修建连户路100公里(连户路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需财政局核对该数据),实现50%(需财政局核对该数据)以上的村组道路硬化,切实改善村组环境,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提供交通基础。
(二)合理安排农村客运班线,确保农村地区群众外出有车可乘,联合发改、物价等部门,核准路线价格,做好农村客运经营者的燃油补贴发放工作,鼓励群众投入客运事业中,让群众享受实实在在的优惠。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1.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43个小类104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2.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社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3.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4.补贴机具数量。个人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机具总数不超过20台。
5.补贴方式及操作程序。补贴方式:2015年至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补贴程序:补贴对象自主购机,获取发票→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申请受理成功→县级录入购机信息→打印告知书→申请结算→结算→兑现补贴资金。
紫云自治县购机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853-5233637
补贴受理电话:0853-5233637
投诉举报电话:0853-5233637
(一)农民工被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被用人单位侵害时,需带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欠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农民工权益保护)。(咨询电话:35239306)
(二)对被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为农民工开通了“绿色通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及时、快捷、有效的法律援助。(农民工权益保护)。
(三)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高校毕业生最高10万,妇女最高8万,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最高5万(小额担保贷款)。(咨询电话:35233556)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咨询电话:35233116/35233136)
(五)基本养老保险: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城市低保
1.城市低保的内容。城市低保,是政府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给予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2.城市低保的对象。持有安龙县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实际生活生活水平低于我县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申请办理城市低保的程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按照属地化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未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农村低保
1.农村低保的内容。农村低保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
2.农村低保的对象。持有我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从事农业生产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申请办理农村低保的程序。由户主本人或村民小组通过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张榜公布,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农村五保供养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内容和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2.申请办理农村五保供养的程序。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的,报送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四)城乡医疗救助
1.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内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由政府拨款,通过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对患大病、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医治疾病给予适当救济的医疗救助制度。
2.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籍或具有当地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以下人员: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市“三无”对象。即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员;
(3)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
(4)城乡低保对象;
(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6)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7)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8)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
3.城乡医疗救助的标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其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先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其个人自付部分再分类按比例予以住院医疗救助。对医疗救助范围中的前三类对象及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在年救助封顶线内费用实行全额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比例为个人自付部分的70%,年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
(五)临时救助
1.临时救助的内容。临时救助主要是指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贫困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生活救助。
2.临时救助的对象。临时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一是在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二是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三是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3.申请临时救助的程序。以户为单位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申请应详细说明家庭状况和申请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村委会调查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到街道、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县民政局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县民政局按“救急就难”工作特点给予及时审批。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10元,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计划生育节育奖。
(二)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1.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不低于1200元。2.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3.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4.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5.免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并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6.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7.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8.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优先照顾。
(三)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
1.独生子女户夫妻;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确认死亡;妻子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
2.“节育并发症对象,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提高到一级3600元、二级2400元、三级2000元”。
3.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等级1至4级;妻子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
(四)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
1.“危房改造优先优惠”。
2.“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
3.“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一)能繁母猪保险如何补助:每头60元,财政补贴48元,农户自筹12元。能繁母猪确认死亡后,报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紫云自治县支公司进行赔付,每头能繁母猪死亡补助标准为1000元。
(二)对动物强制免疫是否收费: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全部由各级财政承担,疫苗由省级兽医部门负责负责采购,各级兽医部门负责发放,养殖场户不需花一分钱。免疫后做好免疫登记档案,并对猪、牛、羊佩戴耳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免疫反映死亡补助(猪、牛):免疫反映死亡补助费由各级财政承担,大牲畜在发生免疫反映导致死亡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按市场评估价的80%补偿农户。
(一)民生为本。解决农村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做好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大力宣传水利政策和工作动态,面向群众公开管护责任主体、服务内容、联系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
(二)优质服务。完善“服务承诺”“ 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等相关制度,无偿向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对群众来电、来访、来信等咨询投诉,责任科室1-3天内予以明确回复,并及时跟进落实具体措施。
(三)有报必查。凡举报的水事违章违法案件,接报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在查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遇特殊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说明情况。
(四)依法行政。对本部门审批事项通过逐项清理审核压缩,保留办理取水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证等29项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府网站公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和审批时限,确保审批环节简洁高效。
(五)政务公开。公开行政性涉水项目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廉政规定和监督、服务电话0851—3523351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六)建立水利局岗位服务窗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有专门服务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咨询工作。
一、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
1.贫困幼儿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在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幼儿,标准为每生每年500-800元,建档立卡在园幼儿。补助方式:发放到幼儿户主“一卡通”。
2.学前营养餐:农村幼儿园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在园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用于补助幼儿在园就餐,不发放现金。(我县于2016年11月21日实施,县城幼儿园除外)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
1.“两免一助”: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给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申请表村委或乡镇盖章交就读学校申报,补助方式:食堂晚餐就餐,剩余部分发放到学生手中,非寄宿的分学期发放现金或通过银行发放导致户主“一卡通”。注:2019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学生寄宿就享受足额资助金;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不寄宿的享受一半,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内在外就读建档立卡学生按非寄宿标准补助。
2.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午餐),标准是每生每天4元,每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800元。补助方式:学生在就读学校食堂就餐。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两助三免(补)”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补助方式:分学期通过学生资助卡发到学生手中);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金分三档:第一档750元/生/学期,第二档1000元/生/学期,第三档1250元/生/学期.优先覆盖建档立卡、残疾、低保、特困救助学生。
3.免学费,学生开学直接通过“绿色通道”报名,免除学费。
4.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补助方式:学校直接减免,差额多退少补)。
5.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补助方式:学校直接减免,差额多退少补)。
四.中职学校(合计1900元/生·年)
①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补助方式:通过学生资助卡发到学生手中,一、二年级享受,三年级不享受);
②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补助方式:学校直接减免,差额多退少补,一、二年级享受,三年级不享受)。
③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补助方式:学校直接减免,差额多退少补,一、二年级享受,三年级不享受)。
3.普通高校(本科4830元/生·年,专科或高职4500元/生·年)
①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②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或高职3500元/生·年。(补助方式:省内就读学生由学校通过资助卡发到学生手中;省外就读学生由户籍地教育局通过涉农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申报程序
省内学校就读的,向就读学校申请,省外学校就读的,向户籍所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就读技工学校的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资助方式: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按学期,通过银行拨入学生银行卡账户上;免(补)住宿费、免(补)教科书费,学校以学期为单位、以多退少补为原则执行免(补)。
应备资料:1.《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一份(需如实填写,粘贴本人照片,加盖就读学校公章)。2.出示申请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审核,提交复印件一份。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4、学生本人贵州省内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户主为当地户籍(原农业户口),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二)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三)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农危改补助(一)拥有安全住房的。(二)无房户。(三)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人员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四)已列入或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五)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六)已经遗弃的危房。二、申报程序危房户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批准成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三、危房等级评定标准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二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三级:有危险点→更换个别构件或经微维修后,即可正常使用。
四、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户(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一级危房补助3.5万元/户,二级危房补助1.5万元/户,三级危房补助1万元/户;未列入4类重点对象的其他农村危房改造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结合整体改造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等工作统筹组织实施。
五、改造方式(一)危房改造优先选择加固方式,二、三级危房必须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二)新建住房面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执行,有条件的可为将来发展预留空间和接口。(三)新建住房的农户,必须自行拆除原危房。六、质量安全监督为保证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属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必须做到4个“到现场”,即房屋选址到现场、基础放线到现场,砌筑制梁到现场,竣工验收到现场。七、资金拨付方式补助资金在验收后10日内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危改户。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补助款或收取任何费用。
举报电话:0851-35235639
保障性住房是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县正式运行“公廉并轨”即“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以前未分配廉租住房房源统一纳入公租房统筹管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
通过发放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配售两种方式实施保障。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主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大于65岁含本数的申请人不能单独申请)在主城区内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级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须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咨询监督电话:0851-3523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