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投资建设、筹集,并以低于市场价的租金,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定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的核心作用是为特定人群提供过渡性、保障性的稳定居所。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地辖区内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倍(3780元)以下;
(三)为以下人员之一: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下的辖区内城镇居民;2.辖区内新就业职工(属于辖区内公职人员,且入职时间不满5年);3.在城镇有稳定收入并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4.农业转移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等新市民;5.乡镇教师、青年教师、卫计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从业等公共服务人员;6.见义勇为、复员退伍军人、优抚对象、社会救助等家庭;7.城市更新被征收户。
(四)家庭无商业铺面、价格高于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50万元以上存款和有价债券。
紫云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一、申请家庭(个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申请(原件);
(二)公租房登记审批表(原件);
(三)收入情况佐证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凭证、低收入家庭认定书,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收入凭证(原件);
(四)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五)住房情况证明(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保障对象婚姻状况证明(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及未婚的需要提供所在村、居或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七)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申请公租房,需提交劳动用工合同及近一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流水,户籍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说明;
(八)见义勇为、复员退伍军人、优抚对象、城市更新被征收户、社会救助等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申请公租房承诺书
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所有资料一式两份),新就业职工申请资料清单另附。
二、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所在村居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审批表;
(二)按照申请所需资料清单准备好后提交所在村居进行初审;
(三)初审同意意见签字盖章后由村居委提交村居驻地乡镇街道办进行复审;
(四)复审同意意见签字盖章后由乡镇街道办提交申请资料到县住建局进行登记;
(五)县住建局联合县交警队、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在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紫云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联系电话:0851-3523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