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者)的申请,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确认其经营场所、卫生设施、从业人员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后,准予其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签发的经营资质证书,用于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保障人体健康,预防疾病。是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强制性证明文件。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
任何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并计划在法定公共场所类别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经营者)。
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卫健部门窗口。
带上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到政务服务中心卫健部门窗口,填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签署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及申请人承诺书,当日发证。
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851-3523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