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地点、出生日期、出生健康状况、血亲关系的法定医学证明,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
其用途包括证明新生儿的出生状态和血亲关系,是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医学依据,还可用于办理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孩子入托、入学、出国、移民等事项。
新生儿父母在孩子出生时所在的具有资质助产机构内办理。办理时需要新生儿双方父母身份证原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表;母亲人证识别身份表;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原件及复印件。
在孩子出生医疗机构均可办理。
办理程序:1.产科接生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确认分娩信息;
2.医疗机构签发人员审验相关证件及资料;
3.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4.医疗机构签发人员核对无误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5.医疗机构盖章人员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准确无误后加盖印章;
6.领证人在首次签发登记确认签字后正式签发。
所需材料:1.由产科人员确认分娩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特殊签发情形的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可到紫云县妇幼保健院3楼办证科咨询,咨询电话:0851-35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