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其生存需求。
持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1年以上且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不得再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对未落户但已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可向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1.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持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受理;
3.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4.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5.发放低保金。
紫云自治县民政局救助中心
电话:0851-3523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