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一、认定的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紫云自治县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我县申请认定;持有紫云自治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我县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并居住紫云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我县申请认定。
(三)驻紫云自治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我县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紫云自治县人民医院按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网上申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先注册账号后登录,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信息、学历信息、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信息、普通话等级证书信息等),填报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完善相关申报信息。
二、现场确认
1.户籍证明材料(审原件)。
2.学历证明(审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审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收取原件)。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在现场确认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
紫云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851-35237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