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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补领、换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10-28 09:45:00 来源信息:县公安局
一、申请条件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应当及时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领新的《居民户口簿》,遗失的《居民户口簿》被重新找到,应当上缴户口登记机关。 《居民户口簿》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由户主或者户内成员到户口登记机关交回原《居民户口簿》,换领新《居民户口簿》。 二、申请材料 户主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成员书面申请;换领只需提交原户口簿 .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无 五、办理结果 补发《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