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A村村民委员会
被申请人: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注销A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产权证的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于2022年10月13日作出了《关于撤销〈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注销A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产权证的决定〉的通知》,申请人于2022年10月17日撤回了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本行政复议案的审查。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