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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27 22:16 文章来源:紫云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驻紫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焦辙同志任紫云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校长,不再担任紫云自治县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廖国胜同志任紫云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副校长,不再担任紫云自治县民族中学副校长职务;

艾明辉同志任紫云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副校长,不再担任紫云自治县民族中学副校长职务;

周植明同志任紫云自治县第一中学校长,不再担任紫云自治县民族中学校长职务;

刘正国同志任紫云自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不再担任紫云自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罗芳同志任紫云自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不再担任紫云自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杨昌福同志任紫云自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不再担任紫云自治县实验学校副校长职务;

刘翔同志不再担任紫云自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巡逻特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