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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

发布时间: 2025-06-24 15:08 文章来源: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次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

单位:(公章)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紫市监处罚〔2025〕37号

紫云自治县岩平家佳福购物中心(王岩平)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紫云自治县岩平家佳福购物中心

92520425MA6H7YP035

王岩平

紫云自治县岩平家佳福购物中心(王岩平)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1)、“新势力”密集修复莹润发膜净,净含量500mL,5瓶。(2)、“雪琪”薰衣草水润柔顺焗油发膜,净含量:750g,2瓶。(3)、“梦莱雅”紫罗兰舒眠梦幻沐浴乳,净含:500mL,1瓶。(4)、“馥兰香”洁净清爽美肌补水焕肤素净,净含量:130g,1瓶。(5)、“美嫩雅”芦荟补水排浊面贴膜,净含量:40g×10片,1盒。(6)、“欧佰芙”透明质酸去屑洗发水,净含量:400g,1瓶。                                     

2、罚款3000.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


2

紫市监处罚〔2025〕46号

紫云自治县四大寨乡好乐购超市(韦艳青)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紫云自治县四大寨乡好乐购超市

92520425MADQH833E

韦艳青

紫云自治县四大寨乡好乐购超市(韦艳青)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化妆品“拉芳”莹亮护卷弹力素3瓶、“拉芳”弹卷定型弹力素4瓶、“美丽习惯”沁水无暇隔离BB霜3盒、“玉兰油”雪颜莹白补水霜3盒、“酷三”采洁染发膏14盒;                   

2、罚款3000.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

截至2025年6月18日,当事人未交罚款

3

紫市监处罚〔2025〕47号

紫云县湾塘购物中心(韦小七)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云县湾塘购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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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小七

紫云县湾塘购物中心(韦小七)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以下食品:哈斗面包(草莓味),数量:11包;东屯双堡晚香米,数量:2袋;享家红油郫县豆瓣,数量:2瓶;水磨糯米粉(金粒福),数量:22袋;香满园自发小麦粉,数量:4袋;庆宝园派蛋黄味注心蛋类芯饼,数量:1箱;

2、罚款2000.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6月 15 日

截至2025年6月18日,当事人未交罚款

4

紫市监处罚〔2025〕30号

贵州鼎盛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贵州鼎盛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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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裕佳

贵州鼎盛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陆元。(¥1266.00元);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

截至2025年6月18日,当事人未交罚款

5

紫市监处罚〔2025〕32号

紫云县新塘食杂店(袁建成)销售失效产品案

紫云县新塘食杂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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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建成

紫云县新塘食杂店(袁建成)销售失效产品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销售的失效产品:(1)天元邓刚易包搞定,生产日期:2022.06.01,保质期24个月,共5包;(2)钓鱼王腥,生产日期:2023.02.07,保质期18个月,共9包;(3)溪流颗粒,生产日期:2024.03.12,保质期12个月,共22包;                                                   

2、罚款297.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6

紫市监处罚〔2025〕39号

紫云县郭生湘黔佳家福食杂购物中心(郭松青)销售失效产品案

紫云县郭生湘黔佳家福食杂购物中心

92520425MAAJRRGL71

郭松青

紫云县郭生湘黔佳家福食杂购物中心(郭松青)销售失效产品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失效产品特雾鲢·速捏版3包、聚乙烯食品保鲜袋5卷、小野战·腥版3包、彭霸鱼饵饼1包。

2、罚款80.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


7

紫市监处罚〔2025〕41号

紫云县新商联合食杂店(廖智群)无服务事实收取费用案

紫云县新商联合食杂店

92520425MACRB1FB14

廖智群

紫云县新商联合食杂店(廖智群)无服务事实收取费用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贵州省价格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贵州省价格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4.95元;

2、罚款52.05元;

以上罚没共计67.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8

紫市监处罚〔2025〕38号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大风车幼儿园有限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大风车幼儿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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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柳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大风车幼儿园有限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红枣0.82kg;

2、罚款5000.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


9

紫市监处罚〔2025〕44号

紫云县惠兴大药房构成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紫云县惠兴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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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顺秀

紫云县惠兴大药房构成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森迪奥利司他胶囊,4盒;

2、罚款10000.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10

紫市监处罚〔2025〕45号

紫云县泰邦餐馆(潘小三)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紫云县泰邦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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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小三

紫云县泰邦餐馆(潘小三)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海天上等蚝油1桶、鲁花牌低芥酸特香菜籽油1瓶、凤球唛牌黄豆酱1瓶、越前牌蒜油2瓶;                                    

2、罚款10000.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11

紫市监处罚〔2025〕42号

紫云自治县猫营镇狗场刘家刚食品店(刘家刚)销售失效产品案

紫云自治县猫营镇狗场刘家刚食品店

92520425MA6FEN836K

刘家刚

紫云自治县猫营镇狗场刘家刚食品店(刘家刚)销售失效产品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销售的失效产品:(1)长征桥油漆(天兰酯胶调和漆)19罐;(2)长征桥油漆(黑酯胶调和漆)19罐;(3)长征桥油漆(酯胶绿色调和漆)29罐;(4)长征桥油漆(酯胶清漆)16罐;(5)长征桥油漆(白酯胶调和漆)6罐;                                                   

2、罚款400.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负责人:                  填报人: 胡晓红                              时间:  2025 年 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