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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

发布时间: 2025-02-20 17:25 文章来源: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次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

单位:(公章)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紫市监处罚〔2025〕8号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格凸河镇卫生院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格凸河镇卫生院

125225304300202204

杨勇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格凸河镇卫生院不执行政府定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489.07元。

2、罚款3000元。          罚没款共计6489.07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2月 19 日

截至2025年2月20日,当事人未交罚款

2

紫市监处罚〔2024〕177号

紫云县杨门刺青店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紫云县杨门刺青店

92520425MAE2X97F6G  

韦都

紫云县杨门刺青店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处以罚款10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