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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

发布时间: 2024-09-27 16:33 文章来源: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次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

单位:(公章)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紫市监处罚〔2024〕63号

贵州安顺中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案

贵州安顺中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915204250827953016

陈治

贵州安顺中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费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对无法清退的36540元予以没收(已于2023年11月14日缴入国库);                                   

2、罚款810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2

紫市监处罚〔2024〕78号

紫云自治县何氏百货配送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案

紫云自治县何氏百货配送中心

91520425MA6DNUG5XA

何康铭

紫云自治县何氏百货配送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涉案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1)“良脉”稻香米2号,1袋。(2)“高墟升俊”稻花香生态珍珠米,4袋。                                              

2.罚款5000.00 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3

紫市监处罚〔2024〕80号

紫云县牛场坡湘友佰惠购物(阳赞)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紫云县牛场坡湘友佰惠购物

92520425MACKWEERXM

阳赞

紫云县牛场坡湘友佰惠购物(阳赞)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罚款6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4

紫市监处罚〔2024〕82号

紫云县王乾食杂店(王乾)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紫云县王乾食杂店

92520425MABY93NA3N

王乾

紫云县王乾食杂店(王乾)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罚款6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5

紫市监处罚〔2024〕84号

紫云县兴刚大药房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紫云县兴刚大药房

91520425MA7CYD5U91

吴兴刚

紫云县兴刚大药房经营过期医疗器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生理性海水鼻腔喷雾器(儿童专用喷头)5盒,医用脱脂棉球1大包(60小包);                                                        

2.罚款60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6

紫市监处罚〔2024〕85号

紫云县荣艳大药房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紫云县荣艳大药房

91520425MA7DU9U357

金富荣

紫云县荣艳大药房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健胃消食片5盒。             

2.罚款100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7

紫市监处罚〔2024〕87号

紫云县狗场小韦蔬菜干货批发店(韦超)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紫云县狗场小韦蔬菜干货批发店

92520425MAD79T5J2J

韦超

紫云县狗场小韦蔬菜干货批发店(韦超)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罚款3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8

紫市监处罚〔2024〕88号

紫云县猫营镇狗场彭冬英食品店(班金超)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紫云县猫营镇狗场彭冬英食品店

92520425MA6DX6U4X3

班金超

紫云县猫营镇狗场彭冬英食品店(班金超)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罚款6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9

紫市监处罚〔2024〕95号

紫云自治县宗地镇尤周勇摩托车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紫云自治县宗地镇尤周勇摩托车店

91520425MA6DP37K2C

尤周勇

紫云自治县宗地镇尤周勇摩托车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产品“金箭”,型号:TDT3016Z,车辆编码:329222350241687,电动自行车1台。                                      

2.罚款1280 元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10

紫市监处罚〔2024〕100号

紫云自治县猫营徐氏蔬菜店(徐江辰)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紫云自治县猫营徐氏蔬菜店

92520425MAAK49A708

徐江辰

紫云自治县猫营徐氏蔬菜店(徐江辰)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罚款3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11

紫市监处罚〔2024〕101号

紫云县李德芬干菜店(张柳叶)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紫云县李德芬干菜店

92520425MAAK38NP24

张柳叶

紫云县李德芬干菜店(张柳叶)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罚款2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12

紫市监处罚〔2024〕104号

刘智博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案



刘智博

刘智博生产、销售、提供假药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没收假药C康复医院中药浓缩代煎合剂15瓶、传承工艺五千年—古法炮制妙术精28瓶,康复医院中药浓缩代煎合剂半瓶。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13

紫市监处罚〔2024〕79号

紫云县张家牛肉馆(张成林)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紫云县嘉乐生活超市

92520425MA7ERBH676

杨雪丽

紫云县张家牛肉馆(张成林)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3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14

紫市监处罚〔2024〕83号

紫云自治县好医生大药房座马河店涉嫌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紫云自治县好医生大药房座马河店

91520425MAC437HF9N

胡金

紫云自治县好医生大药房座马河店涉嫌经营过期医疗器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涉嫌经营的1个批次6包过期医疗器械:威旺棉签(6包)。                                        

2、罚款5000.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15

紫市监处罚〔2024〕91号

紫云县月牙湾柴火狗肉馆(杨天华)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紫云县月牙湾柴火狗肉馆

92520425MACXCK2B1E

杨天华

紫云县月牙湾柴火狗肉馆(杨天华)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罚款2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16

紫市监处罚〔2024〕92号

紫云自治县板当镇罗华周食杂店(罗华周)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紫云自治县板当镇罗华周食杂店

92520425MA6GRH292Y

罗华周

紫云自治县板当镇罗华周食杂店(罗华周)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罚款2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17

紫市监处罚〔2024〕98号

紫云自治县板当玉凤柴火狗肉馆(唐玉凤)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紫云自治县板当玉凤柴火狗肉馆

92520425MADF80681U

唐玉凤

紫云自治县板当玉凤柴火狗肉馆(唐玉凤)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罚款2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18

紫市监处罚〔2024〕99号

紫云县翠河新农人家(吴清龙)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紫云县翠河新农人家

92520425MACLLKET3Y

吴清龙

紫云县翠河新农人家(吴清龙)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罚款2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19

紫市监处罚〔2024〕105号

紫云自治县坝羊家佳乐便利店(罗健)涉嫌销售失效产品案

紫云自治县坝羊家佳乐便利店

92520425MA6HDCKL6Q

罗健

紫云自治县坝羊家佳乐便利店(罗健)涉嫌销售失效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涉嫌销售的失效产品:美洲王油漆共9罐。                                                   

2、罚款2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20

紫市监处罚〔2024〕106号

紫云自治县板当镇罗氏家电(罗成彬)涉嫌销售失效产品案

紫云自治县板当镇罗氏家电

92520425MA6GPK6M1X

罗成彬

紫云自治县板当镇罗氏家电(罗成彬)涉嫌销售失效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涉嫌销售的失效产品:(1)瑞得旺自动手喷漆共9瓶;(2)飞粤高级自动喷漆共13瓶;                                                   

2、罚款9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21

紫市监处罚〔2024〕106号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12522530430020028H

孙政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使用的5批次过期医疗器械:(1)中富郎牌医用防护口罩20枚;(2)卫安牌医用外科口罩1包,总16个;(3)柳苑牌牙胶尖2盒;(4)观雅牌氢氧化钙根管消毒材料Ⅱ型1支,(5)博乐达牌医用护理包1盒。

2.罚款200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22

紫市监处罚〔2024〕89号

紫云县涛涛购物超市(伍飞飞)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紫云县涛涛购物超市

92520425MAAK86YF2H

伍飞飞

紫云县涛涛购物超市(伍飞飞)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3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23

紫市监处罚〔2024〕90号

紫云县聚源摩托车行(余伟)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紫云县聚源摩托车行

92520425MACW8FL49P

余伟

紫云县聚源摩托车行(余伟)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型号为TDR3151Z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1台(整车编号:779422480277139);     

2.罚款21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24

紫市监处罚〔2024〕93号

紫云县釉衣美建筑材料店(袁利东)构成销售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案

紫云县釉衣美建筑材料店

92520425MABQGHQ42L

袁利东

紫云县釉衣美建筑材料店(袁利东)构成销售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没收涉案的产品:1、名称:釉衣美、产品型号:儿童釉衣、数量:4桶。2、名称:釉衣美、产品型号:释氧釉衣,数量:4桶。3、名称:釉衣美、产品型号:除醛釉衣、数量:4桶。                                       

.罚款9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25

紫市监处罚〔2024〕94号

紫云县贵欣蛋糕坊(刘应章)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紫云县贵欣蛋糕坊

92520425MAAJRQMF3L

刘应章

紫云县贵欣蛋糕坊(刘应章)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3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  ,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26

紫市监处罚〔2024〕102号

紫云自治县鸿发摩配店(田江华)构成销售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案

紫云自治县鸿发摩配店

92520425MAAJY7HEX9

田江华

紫云自治县鸿发摩配店(田江华)构成销售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失效产品SANO三和586免垫片密封胶35支和SANO三和蜜月胶47支。                                       

2.罚款2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27

紫市监处罚〔2024〕96号

紫云县汇合蕃茄鲜生商贸有限公司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案

紫云县汇合蕃茄鲜生商贸有限公司

91520425MA6HU5LY29

陈小芳

紫云县汇合蕃茄鲜生商贸有限公司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一次性纸碗20个、不合格休闲纸碗20个;  

2.没收违法所得222.5元;                             

3.处罚款800元整;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28

紫市监处罚〔2024〕97号

紫云自治县王记上海糕点屋(王国华)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紫云自治县王记上海糕点屋

92520425MA6GK1FA1L

王国华

紫云自治县王记上海糕点屋(王国华)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罚款:3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负责人:                    填报人: 胡晓红                              时间:  2024 9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