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 | ||||||||||
单位:(公章)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紫市监处罚〔2024〕12号 |
紫云自治县姚柳酒席配菜店(柳凤银)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案 |
紫云自治县姚柳酒席配菜店 |
92520425MAAJMMB2Q |
柳凤银 |
紫云自治县姚柳酒席配菜店(柳凤银)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限的 ,(1)“水塔”6度白醋2瓶;(2)“陶陶居”泰味酸辣汁2包。 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紫市监处罚〔2024〕11号 |
紫云自治县姚良怀干菜店(姚良怀)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案 |
紫云自治县姚良怀干菜店 |
92520425MAAJQELF9H |
姚良怀 |
紫云自治县姚良怀干菜店(姚良怀)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限的 “高愉”青花椒酸菜鱼调料,12包。 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紫市监处罚〔2024〕8号 |
紫云自治县王国秀电信业务代理点(王国秀)销售未明码标价商品案 |
紫云自治县王国秀电信业务代理点 |
92520425MA6F2TNC6C |
王国秀 |
紫云自治县王国秀电信业务代理点(王国秀)销售未明码标价商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之规定,处罚如下:处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整)。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紫市监处罚〔2024〕9号 |
姚琼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案 |
92520425MA6GJR9A91 |
姚琼 |
姚琼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 |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当事人涉案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弘森牛肉串”共6包。 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紫市监处罚〔2024〕10号 |
紫云县钟匀酒席配菜店(常兴芬)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案 |
紫云县钟匀酒席配菜店 |
925204MACYXLRU48 |
常兴芬 |
紫云县钟匀酒席配菜店(常兴芬)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 |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当事人涉嫌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1)“黔山玉珠”6包;(2)“山椒脆笋”3包。 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紫市监处罚〔2024〕13号 |
紫云县唐城鱼具店(唐亮权)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
紫云县唐城鱼具店 |
92520425MA6GW9Y16F |
唐亮权 |
紫云县唐城鱼具店(唐亮权)销售失效的产品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罚如 下:1.没收涉案失效产品:(1)“来一桶手杆版浮钓鲢鳙草莓酸甜”饵料11桶,(2)“来一桶草莓乳香”西部风鱼饵2桶,(3)“鱼浪来得快2号”诱钓两用颗粒饵12包; 2.罚款260元。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紫市监处罚〔2024〕14号 |
紫云县佳钓尼渔具店(韦继童)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
紫云县佳钓尼渔具店 |
92520425MABUMW6E4W |
韦继童 |
紫云县佳钓尼渔具店(韦继童)销售失效的产品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罚如 下:1.没收涉案失效的产品:大福寿磷虾饵鱼饵5包、化氏罗非鱼2号鱼饵4包、化氏罗非鱼1号鱼饵5包、大福寿肝味饵鱼饵4包、大福寿战斗篇鱼饵8包; 2.罚款350元。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紫市监处罚〔2024〕16号 |
紫云县猛犸象建材店(陈凯)销售失效产品案 |
紫云县猛犸象建材店 |
92520425MAD3WUAP8N |
陈凯 |
紫云县猛犸象建材店(陈凯)销售失效产品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罚如 下:1.没收涉案失效产品:没收涉案失效产品三颗树牌悦享家美缝剂(太空灰)10支;德高牌炫彩美瓷胶烟青灰6支,巅峰者牌真瓷王卡其灰10支。 2.罚款1000元。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紫市监处罚〔2024〕17号 |
紫云县尚渔渔具店(伍小周)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
紫云县尚渔渔具店 |
92520425MAC2JRL285 |
伍小周 |
紫云县尚渔渔具店(伍小周)销售失效的产品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罚如 下:1.没收涉案失效产品小乐饵料巨物方块19包。 2.罚款200元。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紫市监处罚〔2024〕19号 |
紫云县渔者之家钓具店(汤娇娇)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
紫云县渔者之家钓具店 |
92520425MABNH9PY2J |
汤娇娇 |
紫云县渔者之家钓具店(汤娇娇)销售失效的产品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罚如 下:1.没收涉案失效的产品:谷子大师鲢鳙颗粒10包; 2.罚款200元。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1 |
紫市监处罚〔2024〕21号 |
紫云县罗敏云城食杂店(罗敏)销售未明码标价的食品案 |
紫云县罗敏云城食杂店 |
92520425MA6HE6AQ2R |
罗敏 |
紫云县罗敏云城食杂店(罗敏)销售未明码标价的食品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2 |
紫市监处罚〔2024〕22号 |
紫云县佳嘉食杂超市(王倩)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个人购进食盐案 |
紫云县佳嘉食杂超市 |
92520425MAAJQNFP71 |
王倩 王 |
紫云县佳嘉食杂超市(王倩)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个人购进食盐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产品深井精制加碘食用盐25包。 2.罚款80元。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3 |
紫市监处罚〔2024〕24 号 |
紫云自治县刘韩诊所(刘洪江)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及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紫云自治县刘韩诊所 |
PDY00605952042517D2432 |
刘洪江 |
紫云自治县刘韩诊所(刘洪江)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及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处罚如下:1.警告; 2.没收已超过使用期可孚牌皮肤针共4支、珞亚山川牌揿针共7盒,好媚牌一次性使用帽子共12顶。 3.罚款20000元。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4 |
紫市监处罚〔2024〕25号 |
紫云自治县艾森崴伊仕顿幼儿园有限公司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案 |
紫云自治县艾森崴伊仕顿幼儿园有限公司 |
91520425MA6J2ATY6W |
吴明芳 |
紫云自治县艾森崴伊仕顿幼儿园有限公司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帐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人: 填报人: 胡晓红 时间: 2024 年 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