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发〔2022〕1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经研究,决定对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饰面石材和方解石矿产资源配置改革的意见》(安府发〔2014〕5号)。
二、《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顺市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13〕23号)。
三、《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企业上市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府办发〔2016〕32号)。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