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日期:2026-03-05 09:46

来源: 紫云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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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我县旅游、文化市场秩序,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保障市场主体与群众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贵州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检查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旅行社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贵州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严格依法检查。按照文化旅游市场涉企行政检查清单事项,明确职责分工,结合《行政检查与业务协同工作方案》,优化检查方式,坚持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各项行政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惩戒失信行为,查处违法行为,维护行业秩序。在本计划外增加检查任务和频次的,应当明确增加的检查任务来源、原因以及程序,因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线索或者重点领域专项行动部署等情形需要开展行政检查工作的除外。

2.规范检查行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要严守廉政与保密承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地开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过程要做到全程记录、证据完整、合理合法、责任可溯,实现公平公正监督,阳光透明检查。

二、检查计划

对涉及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领域的各企业开展行业违法违规检查查处,包括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及行政强制。

(一)检查对象范围:

紫云县辖区范围内的文化旅游市场相关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主要有:

1.县内及途经紫云县的旅游团队导游;

2.旅行社(分社、分公司)、网点;

3.带团到辖区旅游购物场所的旅游团队及导游;

4.旅游景区、景点;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6.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等);

7.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经营单位及个体演员;

8.其他涉及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9.书店;

10.印刷包装企业;

11.电影院;

12.高危体育类场馆

(二)检查方式:

1.日常巡查:

重要节假日检查。

“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期间对文体广旅行业开展执法检查。(每个节假日定期开展1次)

常态化执法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出版物经营单位、旅行社导游、A级旅游景区及其他文化市场经营及文物保护单位等;每月开展1次以上。

2.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利用全国文化监管服务平台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部门内部及部门间“双随机”联合检查。

3.专项执法检查。定期对辖区内的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确保监管工作无死角、无遗漏。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进行有针对性地重点检查。

1)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时间安排:全年)

2)夏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专项整治;(时间安排:6月至9月)。

3)“扫黄打非”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县专项行动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执法检查)。

三、组织保障

(一)认真谋划部署。执法大队和各股室要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落实行政检查的人员、物品、经费和技术装备保障,按计划有序推进行政检查工作。

(二)依法主动公开。要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对涉企行政检查完成后形成的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对失信主体和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在全行业形成震慑。

(三)加强问题整改。加强行政检查规范性上下功夫,不断完善行政检查工作机制,全面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认真做好分类处置和整改工作,对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检查对象、督促做好整改;对存在失信行为的,要及时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对涉及行政处罚的,要进行依法查处,确保行政检查取得实效。

附件:紫云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2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