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9-29 10:02
来源: 安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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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29号)精神,全面强化基层消防力量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结合我市基层乡镇消防工作形势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解决全市乡镇消防力量短缺的实际问题,按照“由兼到专,逐年解决,机制引领,长效运转”的模式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进一步织密安顺市基层火灾防控力量网络,切实发挥基层消防力量在火灾防控及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安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主要任务
在市级层面组建协助指导和管理基层消防工作的工作平台:消防综合勤务中心。在乡镇层面合并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办公室两支队伍,建立集防火、灭火职能于一体的基层消防工作机构。重点从人员和经费两方面入手,为各乡镇配备从事消防工作的专职人员,逐年提高人员配备比例,实现由“兼职”到“专职加兼职”,最后向“纯专职”的转变,充实基层火灾防控实力。各乡镇基层消防业务经费列入县级财政保障,形成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着力保证基层消防力量的正常运转和作用发挥。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工作平台。市级层面按照“人权、事权与财权一致”的管理建设模式,组建消防综合勤务中心,采取购买服务聘用的形式,配备工作人员5名,明确其隶属于市消防救援支队。在乡镇层面,依托乡镇专职消防队组建乡镇消防工作所,整合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办公室工作职能,按照防消联勤的要求,在属地消防救援机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宣传等工作,并履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应急处置等职能,接受消防综合勤务中心对其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及调度。(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配备乡镇消防工作所专职工作人员。由各县(区)采取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或由消防救援机构采取“合同用工派驻式”模式,为辖区各乡镇消防工作所招录、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至2人,担任消防工作所骨干或负责人。乡镇消防工作所其余人员暂行保持现兼职状态,结合实际逐年提高人员配备比例,推进基层乡镇消防力量形成权责统一、紧密协作、管理集中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分级明确经费保障政策。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从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两方面建立消防综合勤务中心和乡镇消防工作所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分别列入本级消防救援机构年度经费预算,定期进行拨付。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招录的乡镇消防工作所工作人员按照《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标准保障人员待遇,实现人员工资的统一发放和业务经费的集中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安全组织建设”落地落实的有效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务必高度重视,建实建强全市火灾治理防控力量,切实提升本区域火灾风险防范能力。
(二)措施得力,务求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针对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制定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队伍建成后切实发挥作用,杜绝流于形式。要全面整合乡镇消防工作职责,建立防消一体的工作模式,切实建成全市基层火灾防控力量体系。
(三)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涉及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及时了解各县(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的推进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或消极应付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