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人社惠企惠民政策社会保障篇
日期:2023-06-06 16:16
来源: 贵州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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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3.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支持政策:从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并长期执行。
文件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2号)
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内完成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后,即可享受政策。
申报流程:普惠性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申报渠道: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
养老保险处 0851-85837336
养老失业保险费征缴处0851-86987228
支持政策: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截止2024年底。(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
文件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
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内完成失业保险费申报核定后,即可享受政策。
申报流程:普惠性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申报渠道: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
失业保险处 0851-85837267
养老失业保险费征缴处 0851-86987228
支持政策:5个特困行业和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3年5月底。5个特困行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5月底。
文件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5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34号)。
申报条件:5个特困行业和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3年5月底。5个特困行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5月底。
申报流程:
①参保单位可通过登录“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在系统“征缴受理类”下的“单位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模块线上填报《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申请办理缓缴。也可通过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前台线下填报《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申请办理缓缴。社会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②社会保险征缴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即可享受缓缴政策;审核未通过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未通过原因。
申报材料:《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原件1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报渠道:可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各级政务中心窗口申报办理。
咨询电话:
养老保险处 0851-85837336
失业保险处 0851-85837267
工伤保险处 0851-85837261
养老失业保险费征缴处 0851-8698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