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3-28 10:53
来源: 县民政局
字号:[ 小 中 大 ]
各全县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从3月31日起组织开展全市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和社会组织分类信息标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年检对象为2024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分类信息标注对象为民政部门登记的所有社会组织。
二、方式及时间
(一)年检方式。此次年检采用贵州省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实施,网址:http://npo.guizhou.gov.cn/ak 或通过百度搜索“贵州省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登录,登录前需认真阅读《贵州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指南》(见附件1)
(二)年检时间。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年检时间为3月31日至5月31日,6月3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负责县级社会组织年检报告审核、数据上报和年检结果公示等工作,对年检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和开展业务咨询。按时完成县级社会组织分类信息标注。
(二)县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并对其年检情况进行审核,重点围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经费收支、是否按章程规定开展内部活动、信息公开情况,以及参与乡村振兴等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在纸质年检报告书上签署意见,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年检内容材料
(一)年检内容。重点围绕会员情况登记表、党建工作、业务活动开展、内部建设特别是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涉外活动、信息公开等情况,以及参与乡村振兴、涉企收费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报送纸质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并经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其公章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叁份(从网上填报系统下载打印,并经法人签署盖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报送一式两份;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五、其他事宜
(一)本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报送的年检材料,结合抽查、专项检查、抽查审计以及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4年度年检结论,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属社会组织年检虚报瞒报的依法从重处理。
(二)年检网上填报时间为5月31日前,逾期将不予受理,未参加年检的按照《贵州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依法列入异常活动名录。
(三)《年检工作报告书》中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确保打印的报告书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完全一致。未如实填写《年检工作报告书》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社会组织承担。年检工作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人:李灏 陈茂 联系电话:0851—35235113
紫云自治县民政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