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教育局2026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日期:2026-04-20 17:49
来源: 紫云自治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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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增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和师生法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1.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制度化抓好落实,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等权威读本。
2.学习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按照上级教育部门要求组织指导全县学校开展“学宪法讲宪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持续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干部职工宪法教育,推动宪法学习制度化、常态化。
3.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的学习宣传,强化《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的学习宣传。
(二)个性普法内容
1.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持续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教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2.学习宣传教育履职重点法规。持续强化对招生入学、控辍保学、学籍管理、校园安全、师德师风、校服采购、教辅征订、经费管理、校园餐管理、信访维稳等领域配套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围绕持续深化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遵循《行政执法过程中普法的工作指引》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持续开展“护苗行动”“全民反诈在行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等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法治宣传教育。
二、普法对象
(一)内部普法对象
1.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领导班子和各股室工作人员);
2.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公、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长、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全体教职工。
(二)外部普法重点对象
1.服务对象:全县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学生家长(监护人);
2.管理对象:民办学校举办者、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
三、普法目标
(一)政治目标: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教职工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履职目标: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熟练运用相关行政法和教育法规范招生、许可、处罚、采购等行政行为,做到依法行政、程序合规,杜绝违规决策、违法履职。
(三)育人目标:营造青少年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校园氛围,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治理目标:全体教职工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范从教行为、依法执教,提升校园矛盾纠纷、学生伤害、信访诉求法治化化解能力。
(五)机制目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将法治融入教育教学管理全流程。
四、工作计划
(一)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对外公布。(责任股室:综合执法股。完成时限:2026年4月底前)
(二)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适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法,全年不少于4次。(责任股室:工委办。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三)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年度述职中,要体现述法内容。(责任股室:综合执法股。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四)组织开展全县师生“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利用局公众号、工作群等推送法治知识,邀请法律顾问不定期对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以案释法案例教学培训。(责任股室:综合执法股。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五)强化学校管理者及教师的法治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等与教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纳入师德师风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教师法治素养和依法执教的能力。(责任股室:工委办、教育股、人事股。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六)按要求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牵头股室:综合执法股。完成时限:按规定时间完成)
(七)贯彻落实好法治副校长相关制度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责任股室:综合执法股。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八)按要求制定实施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九个五年规划。(牵头科室:综合执法股。完成时限:2026年5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陈 菊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六、责任部门
县教育局综合执法股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5236933;邮箱:zfg8009@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