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教育局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日期:2026-02-10 09:38

来源: 紫云自治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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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监管和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和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检查将严格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

二、检查对象

县域内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年度检查(年检);

(二)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专项行政检查(联合执法检查)。

四、年度检查频次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对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为5次,年度检查上限根据教育系统年度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确定检查频次上限;专项检查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

五、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进行检查;

(二)联合检查。与市场监管、文体广旅、公安、消防、卫健等部门协同开展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综合执法股,具体负责涉企行政检查的组织协调。各相关股室要密切配合,确保涉企行政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规范检查。检查人员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亮证执法检查,做到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即:严禁逐利检查,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严禁变相检查)“八个不得”(即: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相关系统并完成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紫云自治县教育局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梳理表.docx

附件2:紫云自治县教育局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