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制度(试行)

日期:2026-02-06 18:25

来源: 紫云自治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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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有效防范食材被转移、挪用、截留、偷用现象,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集中用餐的中小学校(含中职、幼儿园)。

第二章  职业行为规范

第三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品行,坚持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服务为先的职业道德理念,树立服务师生、保障安全的核心意识。

第四条  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食堂各项操作流程,不擅离职守,不敷衍塞责,认真完成岗位内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主动学习并掌握岗位必备的食品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营养配餐常识,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  严守职业底线

第六条  秉持对师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杜绝采购、加工过期、变质、不合格食材及食品的行为。

第七条  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操作卫生及环境卫生规范,做到生熟分开、用具消毒、环境整洁,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第八条  自觉接受学校、监管部门及师生的监督,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不隐瞒、不谎报。

第四章  文明服务与职业操守

第九条  服务师生应做到礼貌热情,用语文明,耐心解答就餐咨询,积极关注并合理回应特殊饮食需求(如过敏、疾病忌口等)。

第十条  保持取餐窗口及就餐区域秩序,做到打餐快速准确、分量充足,不厚此薄彼,公平对待每一位师生。

第十一条  虚心听取师生意见建议,正视服务中的不足,及时改进提升,营造和谐的就餐氛围。

第五章  廉洁自律与节约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索要或收受供应商财物、回扣,不转移、挪用、截留、盗用食堂食材及其他物品。

第十三条  同事间团结协作、互帮互助,不推诿扯皮、不搬弄是非,不相互诋毁、诽谤,共同维护食堂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十四条  树立节约意识,在食材加工、存储过程中减少损耗,杜绝浪费,合理利用食材边角料。

第十五条  主动引导师生践行“光盘行动”,按需打餐,提醒师生珍惜粮食,共同营造节约型食堂氛围。

第十六条  节约水电、燃气等能源资源,做到人走灯灭、水停气关,降低食堂运营成本。

第十七条  规范使用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协助学校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提高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爱惜食堂公共财物,不恶意损毁、破坏学校食堂公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紫云自治县教育局营养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