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方案

日期:2025-08-13 14:26

来源: 紫云自治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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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安顺市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不断增强招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全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阳光、公平、有序、平稳进行。

二、工作原则

(一)划片免试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采取单校划片原则,所有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实行对口直升招生。

(二)分类保障入学原则。招生过程中,对于满足我县“人户合一”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给予保障;不符合“人户合一”条件的,按照“政策统筹”的原则进行入学安排。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进行摇号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按照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三)阳光招生原则。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扰乱招生秩序;不得提前招生,做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招生对象

小学:凡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以前〈含31日〉出生),且户籍在紫云自治县或符合紫云自治县2025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有正式学籍的2025年小学毕业生,户籍在紫云自治县或符合紫云自治县2025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入学办法

(一)划片招生按照单校划片的原则,县城学校(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县第五小学、县第六小学、红岩书院、印山书院)招生服务片区由县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划分和确定招生计划(片区划分情况见附件1);农村小学招生服务片区由乡镇中心校按照“以中心校为主体、片区校为支撑、教学点为补充”的整体布局,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划片,其中猴场镇、宗地镇等存在大班额的乡镇,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消除大班额。县城初中招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承载能力安排招生计划,按照“整班移交”方式进行;乡镇初中原则在本乡镇初中就读。城区学校无学位原则不允许接收学生转入,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不得转学。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跨片区就读的,需要持相关证明并经县教育局分管领导以上签字确认。

(二)分类保障坚持以户籍证明(户口簿)和房产证明、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并适当参考实际居住情况、经商和就业等因素作为保障适龄儿童入学依据。

1.“人户合一”的认定。对属于招生服务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即认定为“人户合一”学生,实际居住地址以房产证(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以购房合同)地址为准。户籍迁入时间须满半年,即当年3月1日之前迁入的方可作为“人户合一”认定的条件。

2.“人户合一”认定的补充规定。作为认定实际居住地的房产,原则上必须属于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有(以房产证所有权人姓名为核定依据);对于祖孙三代或三代以上同在一个户口本的,按照“一房一户”原则给予认定,即大家庭中两人或两人以上兄弟姊妹已各有家庭和房产但未分户的,不得把共同房产作为多个家庭子女“人户合一”认定的依据;户籍、房产均在学校服务区内,且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实际居住,虽两者地址不一致,可认定为“人户合一”;对因城市拆迁、棚户区改造等原因造成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拆迁补偿或拆迁安置证明,以户籍为准认定为“人户合一”。

3.其他认定。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本片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房产,认定为“房在户不在”。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在片区内,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不在片区内,认定为“户在房不在”。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集体户”,其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内有独立产权房产,认定为“人户合一”;其他的认定为“户在房不在”。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在片区内,认定为“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紫云自治县农村户籍适龄儿童父母进城务工的提供务工合同等证明,认定为“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就读。长幼随学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同一户籍。

(三)入学方式

1.县城范围内小学必须严格执行登记招生入学审核工作制度,审核通过的,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报名。城区各小学于2025年8月12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进行摇号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按照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以建立长幼随学制度,长幼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在大孩学校就读,如果大孩就读学校学位不足,小孩由县教育局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家长不接受安排,就回户籍地就读。县城范围内初中招生按照“整班移交”分配入学,县第三小学需要向多所中学“整班移交”,要主动对接相关初中,采取公平分流,向各初中学校“整班移交”,并于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

2.各乡镇小学按照“划片招生”的原则,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按照规定时间到片区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对在乡镇中心区域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入学。乡镇初中按照“整班移交”或“划片招生”的原则分配安排入学,各乡镇中小学统筹好辖区内小学和初中学校衔接工作,并于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

(四)入学程序

2025年,城区小学招生报名入学将按照“现场登记→审核反馈→报名注册”的程序进行。

1.报名工作需遵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执行,具体报名时间由学校在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2.登记所需材料:①户籍在片区内的,提供户口簿;房产在片区内,提供户口簿及房产或购房合同;自建房提供房产证等相关证明)。②非紫云自治县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及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③紫云自治县乡镇户籍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务工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明。④长幼随学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同一户籍,由学校进行审核把关。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行就近入学政策。根据学校布局、学位、人口分布数量等因素,为落实好就近入学的要求。城区公办学校按照《2025年城区中小学招生服务片区划分》(详见附件1)招收服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县属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查学生、家长。

(三)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辖区范围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上必须做到与公办学校完全同步,实行计划招生,严格按照《紫云自治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招生计划》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同时严格执行办学规模只减不增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招生政策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区)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四)加强特殊群体入学保障。一是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简化手续,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片区内学生入学待遇等同,杜绝向其乱收费和进行不平等编班等现象发生;二是重视关心残疾儿童少年、流浪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孤苦儿童等困难群体入学;各学校对居住在片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创造条件接受其随班就读,做到“零拒绝”;对于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相应接收入学工作,确保本地户籍残疾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对于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的要优先保障其取得寄宿,对困境儿童要全面落实教育资助,确保不因贫辍学;对流浪儿童少年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无条件安排入学。三是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以及因重大项目建设迁入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的入学问题,按照《安顺市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实施办法》执行。四是解放军、武警、公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入学,按照《安顺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台籍学生、华侨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

(五)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完善教育招生工作指引,优化入学流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

(六)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按照“双线”责任制、“七长”责任制,按照联控包保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摸清儿童底数,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一个都不能少”的入学。同时,各学校要定期向属地政府汇报控辍保学工作情况。

(七)坚决消除大班额。县第三小学、县第一中学、猴场镇中心小学、宗地中学、猴场中学、猫营中学、板当中学等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要统筹好学校、辖区教育资源,合理安排入学和分班,9月前消除大班额;其他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违规招生。因违规招生、不合理分班等造成大班额问题,将严肃追究校长责任。

(八)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落实教育部“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各个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招生规定,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不得跨学校、跨片区、跨集团招收学生和违规收取择校费。今年重点整治组织考试跨片选拔生源、组织考试分班、收取择校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县阳光招生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对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全过程、全要素、全环节进行纪律监督,对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

六、注意事项

(一)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二)港、澳、台和外国籍学生需在我县申请入学的,可直接到紫云自治县教育局教育股咨询办理,按照统筹原则安排入学。

(三)特别提醒,没有按照划片招生要求或“整班移交”要求入学,私自到其他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将不予注册学籍,引发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同时,严肃追究接受就读学校校长责任,以及介绍就读的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个学校在招生入学过程中,要认真查看印证材料,对孩子符合就读的条件、理由要如实记录,以备上级检查。

(五)阳光招生相关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紫云自治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业务咨询电话:0851-35238789(县教育局教育股);监督举报电话:0851-35230806(县教育局监察室)。

附件1:2025年城区中小学招生服务片区划分.docx

附件2:紫云自治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招生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