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教育系统2024年度普法工作责任清单

日期:2024-05-13 09:43

来源: 紫云自治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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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我县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增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和师生员工法治意识,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营造全社会创建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推进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普法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作为教育系统普法的首要任务和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切实把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成效上,体现在日常言行上。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结合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利用各类普法阵地和媒体,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明确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是突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组织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加强教育行政机关宪法学习教育,持续推行宪法庆祝活动和干部宪法宣誓。二是持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三是及时跟进学习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提高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的学法用法自觉性、主动性,着力增强干部法治素养。

三、普法对象

县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

四、普法目标

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县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和发展思维。

五、行动计划

(一)研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并在网站公布。(责任股室:综合执法股。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

(二)落实局机关党组和党支部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适时纳入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年度内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责任股室:办公室、工委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切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员教育体系、干部教育体系,年度内组织不少于2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专题辅导。(责任股室:工委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四)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把述法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责任股室:工委办、人事股。完成时限:2025年1月底前)

(五)加强学校管理者及教师的法治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等与教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师德师风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教师法治素养和依法执教的能力。(责任股室:工委办、人事股。完成时限:2025年1月底前)

(六)创新活动载体,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一是以晨会、班会、专题讲座、板报、电子屏媒体宣传、军训以及开学第一课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学习。二是开展好“4.15”国家安全教育日、5月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活动。三是做好学校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及防溺水等安全宣传教育和防止中小学校园欺凌与暴力的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建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文化墙、法治图书室、法治宣传橱窗等校园文化设施,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常规管理实践之中。(责任股室:教育股、安法股。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七)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示范带动依法治校。(责任股室:综合执法股、各学校。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八)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贯彻落实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贵州省学校法治副校长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法治副校长在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责任股室:人事股。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九)指导开展道德与法治教师培训活动。(责任股室:教育股、教育质量发展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十)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督促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完成“法宣在线”平台在线学法任务。(责任股室:综合执法股。完成时限:按规定时间完成)

(十一)加强财务工作人员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升财务业务技能,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不触碰法律红线。(责任股室: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十二)各责任股室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校做好普法工作,并按照责任清单要求收集整理印证资料,统一交综合执法股汇总上报。(各相关责任股室。完成时限:2025年1月底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结合各自业务大力开展普法工作,提升普法工作成效。

(二)积极探索,形成多方联动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联动,争取相关部门配合,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形成法治宣传工作合力,增强宣传的力度和影响力。

(三)及时总结,做好典型宣传。及时对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宣传,营造法治宣传浓厚氛围。

七、责任领导

局各相关股室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

八、责任部门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 谁服务谁普法”原则,结合工作职责,负责对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工作。责任部门分别由局办公室、工委办、教育股、人事股、综合执法股、安法股、教育质量发展中心、经费管理中心组成。

九、联系方式

联络员:王洪远  联系电话:0851-35236933

邮  箱:zfg80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