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安环罚字〔2026〕21号
日期:2026-07-03 11:09
来源: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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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环罚字〔2026〕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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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名称 |
贵州新望农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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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23MABTDCPD2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黄显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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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26年4月16日接群众举报:“在紫云自治县大营镇打彩村有养殖企业运输粪污倾倒在道路下方”。于当日到粪污倾倒现场进行调查,经查,一是运输粪污倾倒地点为紫云自治县大营镇打彩村村办公室至界上组道路约500米处的道路下方,运输车辆为贵AF8420的罐车,现场道路上有20米长的流淌痕迹,位于道路下方的土地约有5平方米的流淌痕迹,现场可闻到粪污臭味。二是对贵AF8420的罐车驾驶员进行调查询问,该粪污是由贵州新望农业有限公司位于紫云自治县大营镇打彩村的生猪养殖场(以下简称“该公司养殖场”)抽取运输到该处进行倾倒。 2026年4月17日对该公司养殖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该公司紫云片区负责人汪华涛进行询问,一是陈德品是该公司员工,负责打彩、石灰窑、介益三个地方的养殖场外围粪污处置和水电工作;二是梅道全是请来驾驶贵 AF8420 黄色牌照的罐车的驾驶员,主要负责运输粪污;三是确认紫云自治县大营镇打彩村村办公室至界上组道路约500米处的道路下方的粪污是该公司倾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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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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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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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单位名称 |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