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安环罚字〔2026〕22号

日期:2026-07-02 09:19

来源: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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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环罚字〔202622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

紫云福临门建材有限公司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425MABWOB59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李春展

2026年4月22日安顺市2026008轮次大气监督帮扶检查组对位于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格凸河镇羊场村塘坊组的紫云福临门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时你公司隧道窑在运行,一条烘干窑在烘干,脱硫循环水池在运行,现场委托贵州省新壹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你公司使用的2台非道路移动机械(2台装卸机)开展了尾气排放执法监测,检测结果显示:你公司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处罚单位名称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决定日期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