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安环罚字〔2026〕3号

日期:2026-01-19 15:45

来源: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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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环罚字〔20263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

紫云自治县朝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425MA6DJL7W7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张建忠

安顺市25010轮次大气监督帮扶检查组于2025年10月25日对你公司的紫云自治县板当镇座马河页岩砖厂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一条隧道窑正在生产,脱硫塔抽水泵、加药搅拌设施未运行。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处罚单位名称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决定日期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