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安环罚字〔2026〕2号
日期:2026-01-19 15:42
来源: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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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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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环罚字〔2026〕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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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名称 |
紫云自治县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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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25MA6DJN9Y1J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开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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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安顺市25010轮次大气监督帮扶检查组于2025年10月25日对你公司的紫云自治县松山镇石头寨村的页岩砖厂开展执法检查,你公司正在生产,两条隧道窑正在焙烧粘土砖,隧道窑烟囱正在排放废气,脱硫塔配套的4台抽水泵电机、风机处于停止状态,脱硫塔未运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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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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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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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单位名称 |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