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日期:2025-04-11 11:51

来源: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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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安环罚字〔2025〕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

紫云自治县丰华砂石有限公司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425MA6DK0QA6B

法定代表人

曾振江

紫云自治县丰华砂石有限公司的紫云自治县大营镇大营村白岩脚砂石开采项目生产场地内堆放的部分砂石产品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处罚单位名称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决定日期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