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筷子)
日期:2026-02-03 10:50
来源: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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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县不蘸醋混沌饺子店(筷子)、紫云县时尚生活特色粉面馆(筷子)、紫云县谕远肠旺面店(筷子)、紫云县孙记麻石鲨狗肉粉馆(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0日,我局收到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紫云县不蘸醋混沌饺子店(消毒加工日期:2025年10月16日)、紫云县时尚生活特色粉面馆(消毒加工日期:2025年10月16日)、紫云县谕远肠旺面店(消毒加工日期:2025年10月15日)经营中使用的筷子,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紫云县孙记麻石鲨狗肉粉馆经营中使用的筷子(消毒加工日期:2025年10月1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5年11月18日,我局对紫云县不蘸醋混沌饺子店、紫云县时尚生活特色粉面馆、紫云县谕远肠旺面店、紫云县孙记麻石鲨狗肉粉馆分别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我局于2025年11月28日对四家经营主体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紫云县不蘸醋混沌饺子店、紫云县时尚生活特色粉面馆、紫云县谕远肠旺面店、紫云县孙记麻石鲨狗肉粉馆使用不合格筷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已构成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