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中老年核桃花生味(风味饮料)”

日期:2025-09-22 17:44

来源: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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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县惠联惠食杂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5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谢魁梧经营“紫云县惠联惠食杂店”食品“中老年核桃花生味(风味饮料)”(生产日期:2025-01-01)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5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SBJ25520000106230314ZX)、《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5520000106230314ZX),并对该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有该批次的“中老年核桃花生味(风味饮料)”食品。                          

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不合格中老年核桃花生味(风味饮料)于2025年1月5日从“紫云县肖猜猜食品配送中心”购进的,购进量是3件,已全部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向社会发布召回公告,且在进购该批次“中老年核桃花生味(风味饮料)”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该批次“中老年核桃花生味(风味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贵州省市场监管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序号1违法行为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举一反三,对经营的食品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规范保存相关进货查验资质证明材料;制定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规定,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杜绝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及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