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红糖馒头)

日期:2025-09-22 14:35

来源: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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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鲍老伍包子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30日,我局收到国抽系统不合格核查处置任务,2025年6月4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当事人经营的红糖馒头(加工日期:2024-06-04)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食专2025-06-1193)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红糖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5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展开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该批次不合格红糖馒头是2025年6月4日自己加工制作的。该批次红糖馒头共生产约30个,销售价是1元/个,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30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红糖馒头的违法行为。以上批次红糖馒头已无库存。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鲍老伍包子店经营不合格红糖馒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已构成存在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在本案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食品,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提交整改报告,且当事人生产该批次红糖馒头货值金额较少共30元,违法行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处罚款5000元。

3.罚没合计5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