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韭菜)
日期:2025-08-18 11:56
来源: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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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县罗贤蔬菜批发店(罗贤)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0日,我局收到国抽系统不合格核查处置任务,我局委托检验机构2025年4月17日对当事人经营的韭菜(购进日期:2025-04-16)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LH202504NCP206)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韭菜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23日日向紫云县罗贤蔬菜批发店(罗贤)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展开调查。经调查,该批次韭菜是当事人于2025年4月16日从安顺市西秀区徐氏蔬果批发部购进的,于2025年4月16日配送下来。共购进了18.00市斤,购进价2.50元/市斤,销售价3.50元/市斤,已于4月17日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配送清单及该批次不合格韭菜《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供货者信息。
紫云县罗贤蔬菜批发店(罗贤)经营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进购该批次黄豆芽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主动提交整改报告,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履行召回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进行教育如下: 加强食用农产品采购管理,重视供货商管理和进货质量,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食用农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