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餐碟)
日期:2025-01-10 11:49
来源: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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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县勒是雾都餐饮店(叶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4年11月28日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NO:食安2024-11-0806),报告显示紫云县勒是雾都餐饮店(叶茂)使用的餐碟(消毒日期:2024-11-06)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3日向紫云县勒是雾都餐饮店(叶茂)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展开调查。经调查,不合格餐碟是当事人使用的,清洗消毒日期是2024年11月6日,因清洗不干净导致检验不合格。
紫云县勒是雾都餐饮店(叶茂)使用不合格餐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已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