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狗场佰嘉乐购物中心瓜子)

日期:2024-10-18 09:05

来源: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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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县狗场佰嘉乐购物中心(余志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4年7月3日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ZXSJ20242069),报告显示紫云县狗场佰嘉乐购物中心(余志成)经营的瓜子(购进日期:2024-06-24)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7日向紫云县狗场佰嘉乐购物中心(余志成)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展开调查。经调查,不合格瓜子是当事人从贵阳三桥批发市场购进的,共购进了5袋25公斤,进价为12.8元/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销售价为18元/公斤,合计销售金额为450元。

紫云县狗场佰嘉乐购物中心(余志成)经营不合格瓜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已构成经营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瓜子的违法事实。但鉴于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并召回,且当事人在进购该批次瓜子(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非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