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唐红梅食杂店包装饮用水)

日期:2024-10-18 08:58

来源: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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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县唐红梅食杂店(唐红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4年8月2日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ZXSJ20240855),报告显示紫云县唐红梅食杂店(唐红梅)经营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4年7月5日)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8日向紫云县唐红梅食杂店(唐红梅)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展开调查。经调查,不合格包装饮用水是当事人从紫云自治县板当镇翠河山泉纯净水厂购进的,共购进了25桶,进价为3元/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销售价为8元/桶,合计销售金额为200元。

紫云县唐红梅食杂店(唐红梅)经营不合格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已构成经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饮用水的违法事实。但鉴于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向社会发布召回公告,且在进购该批次包装饮用水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包装饮用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