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
日期:2024-10-25 15:19
来源: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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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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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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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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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紫市监处罚〔2024〕103号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同心大药房猴场店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及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同心大药房猴场店 |
91520425MA6J3FMR3X |
杨燕林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同心大药房猴场店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及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脱脂棉球3小包(10克/包); 3.罚款5000元。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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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紫市监处罚〔2024〕107号 |
紫云自治县梁周护肤品店(梁云香)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紫云自治县梁周护肤品店 |
92520425MA6HXX4F1M |
梁云香 |
紫云自治县梁周护肤品店(梁云香)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14瓶,其中:(1)凯丽莲草本嫩肤原液4瓶;(2)紫云妃蜗牛原液多肽提亮保湿霜2瓶;(3)韩纪晶钻胶原黄金贵妇眼膜贴2瓶;(4)紫云妃蜗牛原液多肽提亮保湿洁面乳2瓶;(5)逆龄时光肌美颜气垫BB霜,1瓶;(6)幻彩五色眼影盘3瓶。 2、罚款5000元。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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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紫市监处罚〔2024〕108号 |
紫云县幸福百货购物广场(候宇)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紫云县幸福百货购物广场 |
92520425MAAKF62P9N |
候宇 |
紫云县幸福百货购物广场(候宇)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1)100年润发调理洗发露2瓶;(2)珍维丝®滋润沐浴乳2瓶;(3)蒂花之秀®焗油修复倍效芬芳去屑洗发露3瓶;(4)多芬深层营润滋养美肤沐浴乳3瓶;(5)夏士莲黑亮滋养去屑洗发露4瓶;(6)冰爽青柠.水润香浴露2瓶。 2、罚款5000元。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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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紫市监处罚〔2024〕109号 |
紫云县益信大药房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紫云县益信大药房 |
91520425MAAK4QA933 |
杨鐘 |
紫云县益信大药房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95支; 3.没收违法所得105元; 4.罚款8000元。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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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紫市监处罚〔2024〕110号 |
贵州福康祥药业有限公司紫云自治县猴场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贵州福康祥药业有限公司紫云自治县猴场店 |
91520425MA6J6BTM2D |
陆松 |
贵州福康祥药业有限公司紫云自治县猴场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如下: 罚款2000元。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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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紫市监处罚〔2024〕111号 |
紫云县万珍五金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紫云县万珍五金百货店 |
92520425MA6GK3RX1F |
刘万珍 |
紫云县万珍五金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的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1)飘柔精华护理系列洗发露8瓶;(2)飘柔精华护理系列洗发露4瓶;(3)海飞丝3D头皮护理去屑洗发露5瓶;(4)海飞丝3D头皮护理去屑洗发露8瓶;(5)飘柔精华护理系列洗发露3瓶; 2、罚款5000元.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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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胡晓红 时间: 2024 年 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