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2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指导意见

日期:2022-05-19 09:10

来源: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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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减灾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守水旱灾害风险防控底线,确保“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四不”目标。经研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做好汛前准备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水旱灾害防御机构。由于换届原因,各级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成员变动较大,各地要在汛前调整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完善水旱灾害防御职责,确保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严格落实防御职责。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责任压实到水旱灾害防御各层级、全过程。水库水电站、山塘要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等“三个责任人”,山洪灾害危险区要落实行政负责人、监测负责人和转移负责人等“三个负责人”,堤防要落实巡查责任人。要及时开展责任人培训,提高相关责任人员履职能力,并于3月20日前完成相关责任人信息收集审核,经由市(州)审核汇总后报省水利厅。

(三)扎实开展汛前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地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水库水电站、山塘、江河堤防、山洪灾害易发区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水文部门要开展水文监测预报设施等检查维护。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汛前不能整改完成的,要采取临时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各地汛前检查情况于4月底前由市(州)汇总后报省水利厅。

(四)全面开展防洪对象基础信息复核。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水旱灾害防洪对象基础信息复核工作的通知》(黔水防电〔2021〕76号)要求,认真复核水库水电站、防洪城镇及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防洪对象基础信息,切实摸清所管辖区防洪对象底数,确保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的放矢。于3月20日前完成信息上报工作。

(五)修订完善各类防御预案。各地要在4月底前完成水库水电站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山洪灾害危险区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以及城镇的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重要防洪城镇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和应急水量调度预案(方案)修订工作,并按管理权限完成相关报批工作。

(六)组织开展防御演练。各地要按照超标洪水防御预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预案方案进行演练,以实战检验方案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保障能力。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相关问题,要有针对性做好应对准备,并落实应急措施。于4月底完成预案演练工作,经由市(州)汇总后报省水利厅。

(七)按时完成2021年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各地要着力抓好水库水电站、山塘、江河堤防、水文测站等灾后水利工程修复,尽早消除防洪隐患。要充分利用春季有利时机,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于4月底前完成各类水利工程水毁设施修复任务,全面恢复防洪抗旱功能,确保春耕用水安全、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二、认真抓好汛期防御工作

(八)抓好水库水电站、山塘安全度汛。各地要按照水利部《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贵州省大型水库(水电站)泄洪预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范水库水电站、山塘调度运用,加强监管防控,及时了解掌握水位、溢洪道、放水管等基本情况,确保水库、山塘安全运行。要强化水库群联合调度,科学精细调度水工程,充分发挥水库群的综合调蓄作用和防洪减灾效益。病险水库汛期原则上要空库运行,如确需限制水位运行,必须提供相关技术论证,并在现场备好抢险物料,落实抢险措施。在建水利工程要健全安全度汛工作监管体系、责任体系、标准体系,明确管理、施工双方的防汛责任,制定完善汛期度汛方案;对影响泄洪的建设项目,要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在汛前达到安全度汛要求。

(九)强化江河防洪工作。各地要加强雨水情监测预警预报,科学调度水库水电站,充分发挥综合水库调蓄作用和防洪减灾效益。要完善重要堤防、沿河城镇重点地段等易涝区域防洪体系建设,通过河道疏浚、堤防加固、岸坡防护等措施,提高防洪能力,保障河道畅通、堤防达标。要建立巡查工作体系,落实巡查责任,加强巡查力量,强化险工险段的安全隐患排查,防止沿河城镇及工业园区向洪水高风险区盲目扩张,防止河道两岸城镇及工业园区建设挤占河道。

(十)加大山洪灾害防治力度。各地要加快202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12月底完成既定目标任务。要用好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资金,加强已建非工程措施体系运行维护,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和管护人员,规范预警信息发布,畅通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要完善山洪灾害防御责任机制、预警机制、动员机制,从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全面检视和完善县乡村组户五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体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加强抗旱保供水工作。各地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今冬明春水库水电站蓄水方案的通知》(黔水防〔2021〕20号)要求,密切监视雨情和江河来水、水库蓄水等重要旱情信息,掌握辖区内干旱缺水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供水水源及用水状况等,科学制定和完善应急供水方案,强化抗旱水源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统筹好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全力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抗旱效益。要利用春季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增加蓄水、引水、提水能力。要加强抗旱引提调工程、备用机井管理,提高城乡抗旱保障能力。

(十二)切实强化水旱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各地要充分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主动掌握辖区内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要加强与气象协作,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手段,实现降雨预报信息的充分共享,及时发布暴雨、洪水等预警信息,为水旱灾害防御提供信息支撑。

(十三)继续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按《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汛期及时、准确报送雨情、水情、水库实时信息,为水旱灾害防御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切实加强基础工作

(十四)强化抢险技术支撑。各地要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建立专家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水旱灾害应急应对工作机制。视水旱灾害应急抢险需要,组成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技术支撑,提出技术建议,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做好水利卫星通信、无人机等设备使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自查,落实专管人员,制定运行管护措施,确保水利卫星通信设备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发挥作用。

(十五)加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各地要按照国普办和水利部工作要求,3月中旬完成调查数据汇交及综合性审核工作,3月底完成仁怀市及遵义市试点评估与区划工作,4月中旬完成六盘水市评估与区划成果,6月底前全面完成评估与区划成果审核和总结。要加强与各级政府、应急部门、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申请普查资金,加强信息共享,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十六)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各地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发放知识读本以及开展知识讲座等方式,宣传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要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与媒体沟通合作,及早判断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正面发声,为水旱灾害防御营造良好的氛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