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安顺市林业局实行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工作方案 (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日期:2022-11-03 10:22

来源: 安顺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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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林业局、经开区农林牧水局、黄果树旅游区林业绿化管理服务中心:

为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林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落地落实,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林草资源保护监督,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现将《安顺市林业局实行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工作方案(试行)》及《安顺市林业局关于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每个季度28号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林业局资源科。

附件:1.安顺市林业局实行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工作方案(试行)

      2.安顺市林业局关于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试行)


安顺市林业局

2022年11月2日


附件1

安顺市林业局实行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

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工作方案(试行)


为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林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推进全市林长制工作落地落实,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林草资源保护监督,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及时发现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线索,加大查处整改力度,全面保护全市林草资源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林草资源保护工作,对全市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精准打击,提高执法效率,有效遏制非法侵占林草湿地、非法猎捕采挖野生动植物及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源头。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为主,共同负责。有奖举报由市林业局和各县(区)林业局共同受理,市、县级均按要求公布举报受理方式,市级接收到的举报线索将视举报情节实行分级交办。奖励资金根据市财政意见按事权划分实行县级筹措,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负责兑现奖励金。

(二)一案一奖,权责对等。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准);联名举报的,举报人平均分配奖金;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以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举报人应准确提供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的详细地址、涉嫌违法责任主体、具体违法情形等有价值的线索材料,同时留下有效手机号码作为举报人唯一的联系方式。

(三)严格保密,保障权益。市林业局和各县(区)林业局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外界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相关权益。

四、奖励情形及标准

(一)奖励情形。安顺市行政区域内发现下列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的,适用有奖举报情形:

1.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和林木毁坏的;

2.盗伐滥伐林木的;

3.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4.森林防火期,在林区范围内有以下行为引发火灾的: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牧草地、焚烧秸秆等野外农事用火的;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吸烟、烧纸、烧香的;烧蜂、烧山狩猎的;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焚烧垃圾的;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5.破坏自然保护地违法犯罪行为及破坏古树名木的犯罪行为的。

(二)奖励标准。对本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情况的举报,经林业部门查证属实的,对符合上述情形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的举报,能够准确指出案发具体位置,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或现场协助执法人员取证,经核实达到行政立案查处的奖励人民币200元,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查处的奖励人民币800元。

(三)以下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

1.举报线索查证不属实的;

2.举报线索不具体,无法进行查证;

3.举报前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或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已被林业部门查实或查处的;

4.具有履行森林草原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管理职能职责的各类护林员、村组专管员等相关人员;

5.经查实为各类具有管理职责人员安排或者授意才进行举报的;

6.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不符合奖励条件的。

五、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面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一)拨打举报电话

安顺市林业局举报电话:0851-33281019:

西秀区林业局举报电话:0851-33835458;

平坝区林业局举报电话:0851-34225709;

普定县林业局举报电话:0851-38226165;

镇宁自治县林业局举报电话:0851-36222939;

关岭自治县林业局举报电话:0851-37221820;

紫云自治县林业局举报电话:0851-32533160;

安顺经开区农林牧水局举报电话:0851-33411938;

黄果树旅游区林业绿化管理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851-33596066。

(二)来信来访

安顺市林业局地址: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108号;

西秀区林业局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西秀区行政中心3栋6楼3601办公室;

平坝区林业局地址:安顺市平坝区中山南路28号;

普定县林业局地址:安顺市普定县文明路93号;

镇宁自治县林业局地址:安顺市镇宁县红岩山路附3号;

关岭自治县林业局地址:安顺市关岭县法治路林业局;

紫云自治县林业局地址:安顺市紫云县松山街道办团陂

村紫云硐旁;

安顺经开区农林牧水局地址: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黄果树旅游区林业绿化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三楼林业绿化管理服务中心。

(邮寄地址需注明“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或“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字样)

六、经费保障

鉴于罚没收入缴入县级,举报奖励经费县(区)负责,市级积极争取上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资金使用和管理要规范执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受理程序

市、县林业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对举报内容和信息按不同违法类型分别进行登记受理,县(区)林业局按属地原则对举报内容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开展初步甄别,并在10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内容是否属奖励范畴,原则上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市级交办的,以交办之日起计)。因案情复杂或客观原因不能完成调查的,可以适当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0日,同时应向举报人说明延期的具体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调查工作完成符合本方案第四条奖励情形和标准的,及时向举报人发出领奖通知。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的手机号码到所在地县(区)林业局进行现场拨号认证,办理领奖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领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八、保密纪律

市林业局和各县(区)林业局及其工作人员在举报受理、查处、奖金核发、资料存档等过程中,严禁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不得向被举报方透露任何与举报线索有关的内容,也不得公开议论举报内容有关事宜;举报受理材料必须按要求妥善存放,无关人员不得翻阅;工作人员必须在确保材料不外泄的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和借阅。

九、工作要求

(一)市、县(区)林业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的;

2.在奖金核发过程中徇私舞弊的;

3.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

(二)举报人故意虚假举报,严重扰乱举报工作秩序的,由林业部门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三)县(区)林业部门作好信息反馈,每季度末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林业局资源科,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度林长制考核内容。

(四)本方案相关规定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安顺市林业局关于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

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试行)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我市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林地、湿地、草原保护红线,现就安顺市行政辖区内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和林木毁坏的。

(二)盗伐滥伐林木的。

(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四)森林防火期,在林区范围内以下行为引发火灾的: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牧草地、焚烧秸秆等野外农事用火的;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吸烟、烧纸、烧香的;烧蜂、烧山狩猎的;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焚烧垃圾的;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五)破坏自然保护地违法犯罪行为及破坏古树名木的犯罪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

(一)拨打举报电话

安顺市林业局举报电话:0851-33281019:

西秀区林业局举报电话:0851-33835458;

平坝区林业局举报电话:0851-34225709;

普定县林业局举报电话:0851-38226165;

镇宁自治县林业局举报电话:0851-36222939;

关岭自治县林业局举报电话:0851-37221820;

紫云自治县林业局举报电话:0851-32533160;

安顺经开区农林牧水局举报电话:0851-33411938;

黄果树旅游区林业绿化管理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851-33596066。

(二)来信来访

安顺市林业局地址: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108号;

西秀区林业局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西秀区行政中心3栋6楼3601办公室;

平坝区林业局地址:安顺市平坝区中山南路28号;

普定县林业局地址:安顺市普定县文明路93号;

镇宁自治县林业局地址:安顺市镇宁县红岩山路附3号;

关岭自治县林业局地址:安顺市关岭县法治路林业局;

紫云自治县林业局地址:安顺市紫云县松山街道办团陂村紫云硐旁;

安顺经开区农林牧水局地址: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黄果树旅游区林业绿化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三楼林业绿化管理服务中心。

举报人应准确提供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地点,提供该地点的详细地址、具体的违法情形等有价值的线索材料,同时留下有效手机号码作为举报人唯一的联系方式(信息不详或匿名举报不予受理);邮寄需注明“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或“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字样。

三、举报奖励

奖励范围仅限举报属实且立案查办的案件,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奖励。经核实达到行政立案查处的奖励人民币200元,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查处的奖励人民币800元;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实行一案一奖,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准);联名举报的,举报人平均分配奖金;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以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奖励金由案件所在地的县(区)林业局负责兑现。

四、受理程序

市、县林业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对举报内容和信息按不同违法类型分别进行登记受理,县(区)林业局按属地原则对举报内容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开展初步甄别,并在10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内容是否属奖励范畴,原则上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市级交办的,以交办之日起计)。因案情复杂或客观原因不能完成调查的,可以适当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0日,同时县(区)林业部门应向举报人说明延期的具体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调查工作完成符合本方案第四条奖励情形和标准的,及时向举报人发出领奖通知。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的手机号码到所在地县(区)林业局进行现场拨号认证,办理领奖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领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举报线索查证不属实的;

(二)举报线索不具体,无法进行查证;

(三)举报前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或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已被林业部门查实或查处的;

(四)具有履行森林草原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管理职能职责的各类护林员、村组专管员等相关人员;

(五)经查实为各类具有管理职责人员安排或者授意才进行举报的;

(六)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不符合奖励条件的。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利。

(二)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