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7-01 15:35

来源: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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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驻紫单位

《紫云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71

(此件公开发布)


紫云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211号)精神,加快建立紫云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探索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全县农村公路,为紫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围绕“四新”抓“四化”、打造乡村振兴战略样板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养并重、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长效”的要求进行。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涵盖辖区所有农村公路及通组路(以下统称农村公路)和新增普通省道未移交管养前的管理养护。

2022年底,基本建立以“县为主体、乡村参与、各方支持、多方监督、政府考核”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逐步形成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100%全覆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100%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优、良、中等路率不低于80%;创建“美丽农村路”里程不低于20%;完成“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的申报创建工作。

2025年,确保改革各项工作得到有效巩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公路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改善,交通运输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更好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美丽农村路”广泛覆盖,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显著增强,有效支撑交通强国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三、主要工作

()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县级层面。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的管理养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组建县级“路长制”办公室,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编制全县路长名录,并指导组建乡级“路长制”办公室,督促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路域环境整治,建立“县政府指导、乡镇(街道)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机制。统筹抓好“美丽农村路”“四好农村路”的创建工作。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美丽农村路”“四好农村路”创建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2.乡级层面。各乡镇(街道)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及通组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制定相应管理养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抓好辖区乡、村、组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配合抓好“美丽农村路”“四好农村路”的创建工作。充分吸纳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充至乡道、村道及通组公路常年养护队伍,按照68公里1人(原则上乡道6公里1人,村组道78公里1人)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常年养护人员。积极支持推行“路长制”相关工作,组建乡级“路长制”办公室,编制乡、村级路长名录,组织推进乡道日常养护,及时组织乡、村级路长巡路,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指导并监督村委会开展村道及通组公路管理养护,协助县级路长开展巡路工作。定期向县级“路长制”办公室汇报工作推进情况,监督和考核乡、村级路长履职情况,并接受上级考核和监督。

3.村级层面。村委会要认真履行村道和通组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负责管理养护辖区内的村、组公路,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组管理养护路段和责任,每7-8公里至少配备1名养护人员。村民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组织村、组道的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同时,编制村级路长名录,协助县、乡两级路长开展巡路。

4.各部门(单位)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和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相关措施;制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规划,统筹省、市、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编制、下达养护计划;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制定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会同县财政局开展养护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定《紫云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方案》。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和落实县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和“美丽农村路”“四好农村路”创建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保障按时足额到位,加强养护资金的监管和使用绩效的评估。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共同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超载超限运输治理,建立路警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做好交通事故及其破坏公路设施的赔偿和查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合理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并将符合条件的养护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将符合条件的原建档立卡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人员纳入农村公路养护队伍解决就业问题。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公路沿线建房的监管,不得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或者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划定全县公路建筑控制红线;指导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在批准用地范围内办理开采养护砂石手续,需在项目用地范围外开采砂石的,依法办理砂石采矿证,做好农村公路用地相关工作。

县林业局、县水务局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探索公路沿线“林业种树,水利修沟”,美化农村公路。

涉及电力、通信、给排水、燃气等主管部门需埋置、跨越农村公路建筑红线范围内的管线和窨井盖等设施前须征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该设施的管理、养护和安全,对已埋置的设施,在交通运输部门改扩建、大修和养护作业时自行迁改。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乡、村(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积极配合抓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美丽农村路”创建等相关工作。

县委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落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任务和履职情况开展督查督办。

()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4.落实好养护工程资金。认真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可用于普通公路改(扩)建,不得用于公路新建。自2022年起,该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5.落实好日常养护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通组公路每年每公里150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筹集,其中20178月前建成的通组公路每年每公里1500元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县级财政匹配日常养护资金可根据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从今年起纳入一般性财政预算,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和工作需要,将“美丽农村路”“四好农村路”创建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6.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办法,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养护经费的拨付和建设项目的安排挂钩。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建设—移交(BT)模式,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县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列入计划进行审计。

7.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保障农村公路资金供给,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8.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公司实施,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确保养护成效。支持跨区域养护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

9.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队伍建设。大力支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结合实际,吸引更多的农村居民尤其是建档立卡户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在有条件情况下,鼓励各乡镇(街道)、村居成立“养护合作社”,采取“合作社经营,集约化管理模式”,将区域相近的乡、村两级养护员、护林员、护河员整合,稳定农村居民收入,巩固脱贫成果,提高综合养护质量;鼓励公路沿线群众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参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群众承包。

10.加强农村公路安全和信用管理。加大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入,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强化安全隐患整治,持续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病)桥改造,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治理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评估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指导工作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研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破解工作推进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通力合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抓紧抓实,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和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发挥乡(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强化督导考核。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委督查室、县财政局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县交通运输局每季度组织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一次管理养护综合检查考核,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每月组织对村(居)开展一次管理养护综合检查考核,村(居)委会负责村组公路日常养护情况检查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与项目申报、养护资金的拨付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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