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堰商城房屋拆迁灭失退还分户账中结余维修资金的公告

日期:2026-05-21 09:34

来源: 紫云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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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紫堰商城小区各业主:

因紫堰商城房屋已拆迁灭失,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予以退还。请相关业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以下材料到紫云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服务股办理退费手续:

1.房屋产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维修资金缴纳原始票据;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0851-35233103

地    址:紫云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城市管理局一楼)

联 系 人:王女士

特此公告


附件:紫堰商城房屋灭失退维修资金明细表

(公示)紫堰商城房屋灭失退维修资金明细表.xlsx



紫云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