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元节期间焚烧祭祀治理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4-08-15 15:51
来源: 紫云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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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为做好我县中心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特向广大市民通告如下。
一、禁止祭祀焚烧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二)车站、输变电设施和加油加气站、燃气场站及管网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安全保护区内;
(三)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城区道路、背街小巷、公共桥梁、河道两岸、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游乐园、敬老院等公共场所;
(四)大气环境监测省控站点(文化路、体育路、海子大道民族高级中学)周边一公里范围内:教场路-文化路-体育路-南环路-花园头-旱带路-紫阳路-五峰东路-格凸大道-塔山东路-塔山西路-城墙路-县前街-十字街合围区域;松山大道-紫兴大道-海子大道-祥云路-同心街-和谐路-甘桥片区-海子公园片区合围区域。
(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禁烧区域。
二、固定集中焚烧区域
磨石关砖厂旁空地 | |
民宗羊肉馆后空地 | |
辽青水库路口空地 | |
新医院(骂柱塘)旁空地 | |
血浆站旁空地 | |
云城首座右侧空地 | |
城东社区旁空地 | |
后寨路口空地 | |
人社局往一中方向空地 | |
清大苗方往磨石关砖厂空地 |
三、广泛宣传引导市民文明祭祀,广大干部职工要带头文明祭祀,带动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此项工作,自觉抵制焚香、烧纸等陈规陋习,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电子香烛等文明祭祀方式,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
四、中元节期间,公安、城管、消防、民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巡查排查,发现不文明祭祀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并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对煽动闹事、威胁、阻扰、殴打执法管理、劝导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