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日期:2023-06-16 09:41
来源: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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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前,应当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承办单位在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经会议讨论通过,在正式印发前,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才能正式印发公布实施。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
三、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拟决策时间 |
备注 |
1 |
《紫云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自然资源局 |
第三季度 |
|
2 |
废止、修改、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司法局 |
第三季度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