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紫府办函〔2021〕122号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1-12-27 10:15:48 |
信息名称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 是否有效 | 是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2-27 10:15
来源: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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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部门(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紫云自治县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紫云自治县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工作方案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紫云自治县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工作方案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推进贵州省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肺结核疫情形势
当前我县结核病疫情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近年来我县结核病发病率下降缓慢,年报告发病率居高不下,2020年贵州省报告发病率为96.54/10万,2020年安顺市结核病发病率94.37/10万,2020年紫云自治县报告发病率147.97/10万;二是结核病全程规范治疗效果不明显,现行结核病防治管理体系和防治能力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求;三是学生及流动人口耐药结核病例数不断上升,防治难度较大、治疗成本高;四是公众对结核病的防治意识不足。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国、省、市卫生与健康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健全政府主导结核病防治机制,强化防治管理措施,切实遏制疫情,降低结核病危害,为推进“健康紫云”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目标
(一)发现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率达90%。
(二)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出院时痰菌转阴率达90%。
(三)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家庭密切接触者肺结核胸片筛查率达90%,筛查人数比例达1:3。
(四)出院时患者结核病防治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五)结核病报告发病率年下降8%。
(六)成功治疗率90%以上。
四、措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成立紫云自治县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健局(以下简称“县结防办”),县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卫健局分管负责同志及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成立包保责任制,实行乡镇(街道)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组到户到人,落实结核病防治的包保责任制。
(二)人员保障。通过多渠道解决医务人员紧缺的现状,县人民医院作为集中住院治疗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结核门诊、住院医护人员的配备;各乡镇(街道)做好人员保障,确保每个村至少有1名村干部具体负责结核病宣传动员工作,做到每个患者均有人管理。
(三)资金保障。县政府投入专项经费建设结核病集中住院治疗点,确保必要的经费支持。患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按照国家、省、市慢性病(肺结核)现行住院报销标准报销;民政落实符合条件困难患者的低保、临时救助等政策,以降低患者疾病负担,提高患者住院治疗依从性;给予村干部一定的宣传、动员经费,保障村干部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的持续深入。
五、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宣传,每周电视播放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短片或公益广告不少于2次,提高公众知晓率。
县卫健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并开展监督评估,协调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经费保障,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按照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符合条件困难患者的低保、临时救助等政策。
县医保局:负责患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按照国家、省、市慢性病(肺结核)现行住院报销标准报销。
县教科局:将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每学期至少安排2个课时以上的健康教育课,组织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报告,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
县公安局:负责对拘留、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肺结核患者健康教育,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结核病传播。
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各医疗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加大对肺结核治疗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统筹落实辖区肺结核防治工作,实行村干部和乡村医生包保责任制,督促和动员患者接受治疗,安排村支两委落实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对于不按要求服药、复查和中断治疗的患者,必要时采取行政干预措施,切实管好关键“少数”提高防治效果。
县人民医院:负责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治疗,落实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和管理。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及相关信息的录入,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的健康教育和预防知识讲解。负责开展集中住院治疗的统筹管理,加强与疾控部门信息对接和沟通。确保结核病例在医院无漏诊、无丢失等情况。定期反馈已完成疗程且康复的患者名单到属地乡镇(街道)卫生院并结案。
县疾控中心:负责结核病疫情的分析与评估,信息的定期收集、整理及各单位上报疫情的调查处置。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查、督导及质控管理,组织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开展乡镇(街道)卫生院医生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指导结核病规范化治疗管理,协助乡镇(街道)卫生院开展村级医生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定期接收县人民医院反馈的需住院治疗的患者名单,并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卫生院专项管理工作人员。
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将需要集中住院治疗的结核患者名单反馈至属地政府(办事处),属地政府(办事处)安排村支两委落实宣传、动员工作。负责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版)要求做好结核病管理工作,并培训、指导村医规范开展好结核患者的居家治疗管理服务。对不接受集中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并及时把患者名单反馈给村两委。与村医一同对结核患者进行首次入户随访,对完成疗程的患者进行结案评估。
村医:负责协助村干部开展集中住院治疗对象的宣传和动员工作。负责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版)规范开展出院患者居家治疗的随访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树立“大卫生、大健康”意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正确树立大卫生、大健康意识,强化工作措施,将结核病规范治疗管理工作抓实、抓牢、抓出成效,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健康保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细化工作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合力,扎实推进肺结核防治各项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县人民政府将肺结核防治管理包保责任纳入对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加大督查力度,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影响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推进的单位及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紫云自治县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工作领导小组
2.紫云自治县肺结核患者集中免费住院治疗工作实施方案
3.紫云自治县肺结核防治管理包保责任实施方案
附件1
紫云自治县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坚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 燕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魏广勇 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伍 靖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雷文润 县卫健局局长
周文科 县教科局局长
秦 松 县民政局局长
韦 俊 县财政局局长
李伦学 县医保局局长
万定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正华 县卫健局副局长
任建平 县人民医院院长
周习东 县疾控中心主任
罗 杨 松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啟超 五峰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恩海 云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叶博文 格凸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伟 猴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大龙 猫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颜学文 板当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晓海 宗地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小立 大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开胜 坝羊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康 火花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清清 白石岩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 明 四大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健局,雷文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正华、周习东、任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肺结核防治管理包保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燕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阮继锋 县政府办副主任
雷文润 县卫健局局长
成 员:罗 杨 松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啟超 五峰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恩海 云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叶博文 格凸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伟 猴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大龙 猫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颜学文 板当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晓海 宗地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小立 大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开胜 坝羊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康 火花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清清 白石岩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 明 四大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附件2
紫云自治县肺结核患者集中免费住院治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中提出的健全防治服务体系,进一步扎实有效开展结核病规范化诊疗、防治管理工作,遏制结核病的传播流行。助力“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加速实现2035年终止结核病流行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按照省、市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县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发现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率达90%;
2.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出院时痰菌转阴率达90%;
3.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家庭密切接触者肺结核胸片筛查率达90%,筛查人数比例达1:3;
4.出院时患者结核病防治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二、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成立紫云自治县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健局,县卫健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卫健局分管副局长、县疾控中心主任、县人民医院院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各乡镇(街道)卫生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经费保障。患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按照国家、省、市慢性病(肺结核)现行住院报销标准报销;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结算按实际住院产生的费用结算。
县人民医院安排为患者提供优惠的就餐服务,由县级财政按照30元/天/人生活补助作保障,结算则以实际住院天数计算,降低患者住院期间生活负担,提高患者住院治疗依从性。
镇村两级负责做好“集中收治”患者的宣传、动员工作。对需要集中收治的结核患者,由村(居)负责安排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对宣传、动员并完成住院治疗的患者,给予村级100元/例动员补助费。
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患者最后一次复查采集2份痰,按照痰标本采集运送费40元/人标准,由县疾控中心结核经费给予解决。
(三)人员保障。县人民医院作为集中住院治疗的主体责任单位,原则上“集中住院治疗点”设在云岭街道卫生院,由县人民医院负责结核门诊、集中住院治疗医护人员的配备;县疾控中心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接县人民医院集中住院治疗点及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相关事宜;各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每个村至少有1名村医具体负责结核病集中住院治疗宣传动员工作,做到每个患者均有专人管理。
(四)制度保障。1.县人民医院应为就诊的(疑似)肺结核患者建立绿色通道,确保患者到医院后能及时就诊,严防院内传播感染。2.县人民医院在结核病门诊和集中治疗住院部之间要建立肺结核患者转诊转送机制,确保门诊收治住院的患者不流失。
三、职责分工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做好结核病集中住院治疗工作,并开展监督考核。
县人民医院:作为紫云自治县集中住院治疗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治疗,落实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和管理。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及相关信息的录入,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对多次动员均未开展筛查的人员进行统计,并反馈至县疾控中心;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的健康教育和预防知识讲解。负责开展集中住院治疗的统筹管理,加强与县疾控中心信息对接和沟通。确保结核病例在医院无漏诊、无丢失等情况。适时将不愿住院治疗的结核患者名单反馈至县疾控中心。对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结案评估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做好结核病患者的治疗结案评估,定期将已完成疗程或治愈的患者名单反馈至乡镇(街道)卫生院。
县疾控中心:负责结核病疫情的分析与评估,信息的定期收集、整理及各单位上报疫情的调查处置。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查、督导及质控管理,组织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开展乡镇(街道)卫生院医生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指导结核病规范化治疗管理,并协助乡镇(街道)卫生院开展村级医生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定期接收县人民医院反馈的不愿住院治疗患者名单,并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安排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做好患者的动员及转治,适时将不接受集中住院治疗的结核患者名单上报县结防办研判,定期接收县人民医院反馈的需要追踪密切接触者筛查名单,并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安排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做好追踪密切接触者筛查。
县卫健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各医疗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加大对肺结核治疗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
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将需要集中住院治疗的结核患者名单反馈至属地政府(办事处),同时下发给村医,安排村医协助村两委落实宣传、动员工作。负责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版)要求做好结核病管理工作。负责培训、指导村医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版)规范开展好结核患者的居家治疗管理服务。对不接受集中住院治疗的结核患者进行追踪,并把患者名单反馈至县疾控中心。针对经动员仍不愿意住院治疗的结核患者,经县结防办研究同意居家治疗后,安排村医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版)规范开展好结核患者的居家治疗管理服务。做好72小时首次入户随访及服药依从性评估,对完成疗程的患者进行结案资料整理,并利用系统上报县人民医院。
对于疗程结束后,多次动员均未到县人民医院做最后一次复查的患者,由乡镇(街道)卫生院安排采集痰标本(2份)和胸部X光检查,并及时将胸片检查结果及痰标本送至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由县人民医院门诊通过相关检查结果判断患者是否达到“治愈”或“完成治疗疗程”,并做好处理意见记录。
村医:负责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版)规范开展出院患者居家治疗的随访管理工作。在接到需要居家治疗管理的肺结核患者名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并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知患者及家属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传染。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护人员,也可以为患者家属。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治疗方案指导督导人员正确填写“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并告知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服药、取药和复诊。按照治疗方案,(依从性好的)在强化期至少每10天入户随访一次,继续期至少每个月入户随访一次,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并于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随访一个月时应提醒乡镇(街道)卫生院进行依从性评估。
对随访管理患者出现不良反应的,应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若患者漏服药次数一个月内累计超过7次及以上,要及时向乡镇(街道)卫生院进行报告。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复诊。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同时将患者转诊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了解是否前去就诊确诊结果,做好追踪记录并反馈给乡镇(街道)卫生院。
四、宣传动员到位
县人民医院要耐心仔细做好患者健康教育和思想动员工作,认真按照临床路径标准收治病原学阳性及重症阴性肺结核患者。各村两委负责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并妥善安排患者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确保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得以落实。对不配合或不愿意住院治疗的患者,由乡镇(街道)卫生院将情况上报县疾控中心备案,经县结防办研究同意后,由乡镇(街道)卫生院安排乡村医生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核病管理规范,做好患者居家随访管理工作。
五、感染控制要求
结核病房间是结核病患者聚集的区域,易造成患者与医务人员、患者与患者之间的交叉感染。结核病区最好是单独建筑,并按照患者的类型(病原学阴性、病原学阳性)及所处免疫状态将患者安排到不同病房开展治疗。
开展集中住院治疗应满足以下感染控制要求:
1.设置具有明显标示的独立病原学阳性肺结核病区,且严格划分“三区两通道”。严禁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与病原学阴性患者混住收治。
2.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然通风或混合通风(借助电风扇或排风扇搅动房间内空气,并控制气流正确流向)方式改善病房通风状况(在季节、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且病床间隔应不少于1.1米。
3.实施紫外线照射消毒。应正确安装质量合格的紫外线灭菌装置,并根据房间容积大小计算紫外线灯管的数量并对紫外灯进行定期维护,保障照射剂量达到要求。
4.医务人员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
5.患者应注意咳嗽礼仪(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手帕、衣物或肘部等遮盖口鼻,不直接对着他人,不喷溅到地上)。患者到相关科室复查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6.患者痰液、呼吸道分泌物等污染液体应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作用30分钟后倾倒,若患者吐痰时用纸巾包裹痰液,则应将该纸巾焚烧处理。
7.设立访视人员注意事项,包括访视路线、访视时间及人员数量要求等,禁止儿童探视患者。
8.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结核病筛查。
六、工作规范
(一)住院标准
结核病门诊医生应按照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WS288—2017) 》对就诊患者进行规范诊断。患者应留取合格的痰标本开展痰涂片、痰培养及分子生物学检测,以提高病原学阳性率。应对患者进行分子生物学药敏试验,至少掌握利福平耐药情况,对县域内户籍利福平敏感的肺结核患者,符合以下其中一项者才可收治集中住院治疗:
1.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
2.肺部病灶范围广泛(超过2个肺段或两肺野都有病灶)或伴有空洞肺结核患者。
若分子生物学药敏诊断为利福平耐药的患者,应立即转诊到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不得收治在县人民医院。
(二)出院标准
住院治疗2周后开始查痰涂片,病原学阳性患者连续3次痰检阴性(痰涂片检测间隔2天)。如3周未转阴的每隔一周查一次痰直至2个月强化期结束,第2个月末痰菌仍未转阴者,要先通过分子生物学快速药敏排除耐药后,由院内专家组共同讨论其是否出院。
出院时医务人员应将患者转送到结核门诊部,同时将及其住院期间的信息转至门诊以便接受后续门诊治疗。
(三)住院期间诊疗
1.根据《肺结核临床路径》初治菌阳肺结核患者至少住院14—28天,复治肺结核患者至少住院21—35天,可根据病情和传染性控制情况延长住院时间,力争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出院时痰菌转阴率达90%。对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实行专家会诊制度,做好相关鉴别诊断,严格按照《WS288-2017》肺结核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2.住院期间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面视服药的全程督导治疗。
3.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家属、同学等)严格按照1:3的比例开展胸片和痰涂片的筛查。
4.抗结核药物种类及剂量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无特殊情况应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剂(FDC)进行抗结核治疗。一线抗结核药品的剂量、剂型详见表1.1、表1.2、表1.3。
表1.1 常用抗结核药物剂量
药名 |
每日疗法 | |||
成人 |
儿童 | |||
<50kg |
≥50kg |
mg/kg | ||
INH |
0.30 |
0.30 |
10-15 | |
RFP |
0.45 |
0.60 |
10-20 | |
RFT |
- |
- |
- | |
PZA |
1.50 |
1.50 |
30-40 | |
EMB |
0.75 |
1.00 |
15-25 | |
SM |
0.75 |
0.75 |
20-30 |
注:利福喷丁(RFT),<50kg推荐剂量为0.45g,≥50kg推荐剂量为0.6g,每周2次用药,主要用于肝功能轻度受损不能耐受利福平的患者。目前无儿童用药剂量。婴幼儿及无反应能力者因不能主诉及配合检查视力,慎用乙胺丁醇。
表1.2 四联方抗结核FDC的剂型、规格和用量
组合 |
规格 |
用量 | |||
30-37kg |
38-54kg |
55-70kg |
≥71kg | ||
INH+RFP+PZA+EMB |
H75mg+R150mg+Z400mg+E275mg |
2片/日 |
3片/日 |
4片/日 |
5片/日 |
INH+RFP+PZA+EMB |
H37.5mg+R75mg+Z200mg+E137.5mg |
4片/日 |
6片/日 |
8片/日 |
10片/日 |
表1.3 二联方抗结核FDC的剂型、规格和用量
组合 |
规格 |
用量 | |
<50kg |
≥50kg | ||
INH+RFP |
H150mg+R300mg |
- |
2片/日 |
H100mg+R150mg |
3片/日 |
- | |
H75mg+R150mg |
- |
4片/日 |
5.治疗方案
对于利福平敏感的肺结核患者,首选标准化治疗方案对患者进行治疗。
①利福平敏感、异烟肼敏感或耐药性未知,使用2HRZE/4HR方案;
②结核性胸膜炎使用2HRZE/7HRE。如结核性脓胸、包裹性胸腔积液,以及合并其他部位结核等的重症患者,继续期适当延长3个月,治疗方案为2HRZE/10HRE;
③气管支气管结核、胸内淋巴结核等其他肺结核或合并疾病使用2HRZE/10HRE方案。
若在治疗过程中发现耐药,若为利福平耐药者应立即转至市人民医院治疗,其他耐药者按药敏结果调整方案。
(四)患者关怀
1.患者关怀第一步(新登记未住院的结核患者)
由专门的护士咨询员对其进行结核病相关知识的介绍,并告知患者当前的病况和接下来可能会接受的治疗,同时,通过健康咨询服务对拟住院患者进行动员。
2.患者关怀第二步(新登记并纳入住院治疗的患者)
在患者集中住院治疗期间,医护人员应开展患者床旁健康教育。用药前咨询、知情同意、告知药物用法及常见的不良反应认知(医生和咨询员)共同开展,由医生介绍,咨询员详细补充。同时,咨询员应跟着查房,解答患者疑虑。
3.患者关怀第三步(拟出院患者)
在出院前医护人员在咨询室需对患者开展以下专业咨询,包括:
(1)与患者共同制定出院后的服药计划,并告知患者所服药物种类、剂量、及服药方法;
(2)对患者和家属开展健康教育及感染控制相关知识讲解;并发放患者健康随访护理包;
(3)与县疾控中心对接落实家庭督导员或乡镇医务人员督导员,由县疾控中心通知患者现住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做好患者出院后的随访和居家服药管理工作。
4.患者关怀第四步(随访复查患者)
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电话随访及定期通知患者复诊要求:
(1)每周一系统导出、打印下周复查名单,电话通知患者,确定患者复查时间、提醒复查准备事项;
(2)复查当天,患者来到咨询室开展咨询,包括用药情况、不良反应、健康教育等,随后将患者交给医生;
(3)结核门诊医生接诊复查患者,护理员或咨询员保证痰标本质量,如没痰时帮助患者扣背、引导患者喝热水等诱痰;
(4)复查结束,医生针对检查结果进行诊疗并开药后,患者回咨询室,由咨询员再确认服药医嘱是否患者已掌握,并解答患者的疑问。
(五)信息管理
1.建立病案信息。收治入院的肺结核患者在建立住院病案的同时,结核门诊应在不产生重卡的原则下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患者病案。
2.病案录入。出院24小时内将患者病案信息转至结核门诊,门诊应将患者后续治疗复查(2、5、6/8月)结果及治疗转归录入系统。
(六)健康教育
1.在集中住院治疗期间,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应以医护人员床旁健康教育为主,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为辅,例如:滚动播放结核病防控的宣传片、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开展入院和出院知晓率调查,通过有效的健康教育工作实现患者结核病防治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2.对于住院治疗的患者,由医护人员组织每周至少开展1次不少于30分钟健康教育讲座,对结核病的危害、感染控制、规则治疗的重要性、肺结核患者饮食、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等进行详尽讲解,并完成知晓率调查。
3.居家治疗患者,在随访治疗期间(2、5、6/8月),医护咨询员应充分利用患者复查取药的机会,与患者开展面对面不少于10分钟的健康教育,确保患者不中断治疗,及时对患者治疗过程中药物毒副反应及心理健康进行支持。
附:集中住院治疗流程
集中住院治疗流程
附件3
紫云自治县肺结核防治管理包保责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包保服务体系,全面实现肺结核患者得到全程规范治疗,降低传播风险,减少发病率和死亡人数,确保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中断治疗率控制在2%以内,追踪到位率达到95%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二、包保对象及时限
(一)传染病疫情网报告的辖区内肺结核患者或肺结核患者,未及时到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的对象均作为包保对象,直至网络报告订正为“排除病例”方可解除包保责任。
(二)定点医院结核病门诊确诊为肺结核纳入专网管理者,从收治之日起至全疗程结束结案为止。
三、包保方式
(一)层层包保。实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负总责,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的负责包保。
(二)结对包保。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在职干部与具体患病患者进行一对一的包保,对重点村组实行分片定点包保。
四、包保内容
(一)患者督导。各乡镇(街道)、村两委要按照县疾控中心反馈的患者名单,对需居家治疗的,安排专人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医院复查;对符合住院治疗的患者,即:县域内具有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痰检阳性肺结核患者、肺部病灶范围广泛或伴有空洞肺结核患者和有严重并发症的肺结核患者),要安排专人督促其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及时报告县结防办(联系电话:0851-35233400)。
(二)健康教育。针对不同的目标人群,如文化程度、高发人群等,应采取不同形式的方式和方法进行健康教育,大力宣传结核病的社会危害性、结核病防治知识、国家政策措施,提高全民主动参与、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全面自我预防保健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要带头包保结核病患者完成全疗程服药和复查工作。对包保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力、督导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本辖区内结核病疫情得不到有效控制或发生大规模传染疫情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工作方法。因结核病涉及个人隐私,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在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细心讲解,为患者对象保密,争取得到患者的理解和主动参与。
(三)强化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把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包保长效机制,对不支持、不配合的人员,采取必要的干预和管理措施,确保全县每个肺结核患者均得到规范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