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紫府办函〔2021〕94号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1-09-06 15:19:29 |
信息名称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4+X”供餐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是否有效 | 是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4+X”供餐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9-06 15:19
来源: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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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紫云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4+X”供餐模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紫云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4+X”供餐模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供餐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0〕15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4+X”供餐模式的通知》(安市教通〔2021〕24 号)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学生年龄特点、营养需求、饮食习惯及农产品分布情况,对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和《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餐配餐营养指导方案(试行)》(黔卫健函〔2019〕143号)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用足国家每生每天4元钱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明确学生家庭承担的就餐费用标准,建立健全营养改善计划“4+X”供餐模式管理体系,转变对“免费午餐”的片面认识,让学生既“吃得饱又吃得好”,有效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制定学生家庭承担营养午餐费用的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年度平衡”要求,实行“校财局管”报账制度,由学校定期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学生家庭承担用餐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公示公布,加强学校资金监督管理,做到资金使用阳光透明。
2.科学搭配原则。按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和《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餐配餐营养指导方案(试行)》(黔卫健函〔2019〕143号)标准,结合义务教育各阶段学生身体发育成长对营养健康的基本需求以及当地学生口味特点,科学制定配餐食谱。
3.安全可控原则。全面落实各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职责,细化安全措施,强化对食堂从业人员和陪餐人员健康、环境卫生、饮用水源和餐用具清洗与消毒的监管,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做到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稳定。
4.非营利性原则。全面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严格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切实落实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按照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备食堂工勤人员、按照“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建设学校食堂,由学校自办自管,严禁将学校食堂进行对外承包、变相承包和委托经营,严禁将食堂工勤人员工资和社保待遇转嫁给学生,确保国家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学生家庭承担就餐资金的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4+X”供餐模式工作,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坚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朱晓波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 燕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阮继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周文科 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韦 俊 县财政局局长
雷文润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周佳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 锋 县教育和科技局副科长级督查专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和科技局,周文科任办公室主任,吴锋任副主任,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4+X”供餐模式统筹协调工作。
(联络员:韦堂伦 联系电话13595350218)
四、措施办法
(一)合理确定“X”标准。为了让学生“既吃得饱又吃得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4+X”模式每学年的收费标准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组织发改、教育、财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当时执行价、《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标准、学生需求和经济状况等因素,会商研究决定本学年早餐、中餐、晚餐“4+X”执行标准。
(二)强化资金管理。按照“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年度平衡”要求,加强对国家营养餐资金、学生家庭承担就餐资金的监督管理,强化资金统筹和过程督导检查,实行“校财局管”“分类报账”制度,按学期清算结算,由县教育和科技局牵头,督促学校定期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学生家庭承担就餐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公示公布,做到资金使用阳光透明,如:资金明细账目、原材料采购、配餐标准、带量食谱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保证年度内日生均支出资金不低于国家基础标准,确保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
(三)加强沟通宣传。每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4+X”执行标准出台后,由各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宣传,让学生家长明白收费标准和操作模式,及时掌握、疏通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四)提高供餐水平。各学校与配送公司对接制定配餐食谱时要考虑到新鲜蔬菜、水果、鸡蛋、牛奶或酸奶、大豆或豆制品的均衡供应,猪肉、牛羊肉、禽肉、鱼肉定期轮换,并适当提供海产品,保障食物的多样性,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学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与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加强食堂工人技能水平的培训,确保在加大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投入的情况下,食堂工人技能得到同步提升,不断提高营养改善计划服务水平。
(五)抓好食品安全。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明厨亮灶、全程监控、阳光操作”,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对食堂从业人员和陪餐人员健康、环境卫生、饮用水源和餐用具清洗与消毒的监管,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六)统筹一体推进。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午餐“4+X”模式的同时统筹安排寄宿制学生早晚餐,根据《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标准以及我县中小学生早晚餐饮食习惯情况,确定早晚餐标准、价位,超出部分由寄宿生及在校参加早晚餐的学生家庭全额承担。
(七)规范操作流程。每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标准出台后,由学校按类别收取学生家庭承担就餐资金,存入县教育和科技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4+X”专项资金账户,由配送公司一并配送早餐、中餐、晚餐食材,并按营养餐报账程序分类报账。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4+X”供餐标准是促进中小学生营养健康的重要举措,自觉加强政策宣传,配合做好学校营养餐的实施管理。
(二)县教育和科技局要加强对学校营养餐的配餐指导与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炊事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最大程度保证学生餐的营养与食品安全,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供餐资金的监管,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学生身上,吃到学生嘴里。
(三)县财政局要统筹资金,足额划拨国家营养午餐补助资金和食堂操作人员工资。
(四)县卫生健康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与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对学生餐膳食营养均衡进行指导,推广科学配餐。加强对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学生餐食材配送公司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学校供餐过程要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从业人员培训,重点把控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六)县发展与改革局要关注全县农产品市场情况,特别是学生餐常用大宗肉、禽、油、粮的市场变化情况,做好市场紧缺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附件:紫云自治县2021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4+X”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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